中華網酒業8月19日訊 昨日,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發布《警方通告》稱,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酒聯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移送歷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將根據審計鑒定結論以公告及追繳函等形式依法開展涉案資金追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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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顯示,在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工作的業務負責人、分公司經理、團隊負責人及其他推廣人在自己工作期間獲取的獎金、提成以及集資參與人員投資獲得的利息、獎金等均屬于法律規定的追繳范圍。及時退繳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對于拒不退款、轉移資產的,公安機關將嚴厲懲戒,依法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托管回購純糧原漿酒3000噸,“聯儲聯銷”韭菜割一茬又一茬
中華網酒業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該公司涉案案件時了解到,酒聯儲的業務開展方式為吸引投資者購買酒原漿,之后公司代為儲藏,稱隨著年份增長原漿就會升值,升值的錢每個月返還給當初這些原漿的購買者,購酒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一年后返還投資者所付的購酒款。
據(2019)魯0112民初4911號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4月9日,兩位原告(乙方)分別與被告酒聯儲(甲方)簽訂《老酒封壇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漿白酒,數量300公斤,單價200元,合計60000元。乙方從甲方提供所儲存的純糧原漿白酒采取托管回購制。甲方承諾按一定標準向乙方支付年加價,協議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酒款方式回購。
回購細則: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價標準計為:第一年(滿12個月)加價30元/㎏,按每公斤贈送10元的眾藏酒,第二年(滿24個月)加價40元/㎏,按每公斤贈送10元的眾藏酒,第三年(滿36個月)加價50元/㎏,按每公斤贈送10元的眾藏酒,三年以上按每年加價50元/kg延續,按每公斤贈送10元的眾藏酒,本合同最長期限為10年。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一年內(12個月)不許終止合同,超過一年(12個月)乙方可提出終止合同,并按儲藏的時間和標準計算加價金額,同時支付原本酒款?!?/p>
對此,被告酒聯儲承認已通過回購方式向上萬人銷售原漿白酒3000余噸,并稱與兩原告共同封存了相應數量的原漿白酒,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此案兩原告表示,兩人系通過介紹人王某介紹簽訂上述協議,當時只是說借錢給公司,到期支付一定利息,先打款后簽訂的協議書,兩原告沒有見到協議中的原漿白酒。
而據另一(2020)魯10民終190號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5月,原告通過介紹人劉某與酒聯儲簽訂下三份《回購協議》,以160元/公斤價格訂購白酒300公斤,金額為48000元,合同期限為一年,酒聯儲按年加價24元/公斤回購,每月支付加價差額款600元。原告先后向酒聯儲打款14.4萬元。
“說好的每個月返300元,已經一年多不返了,本金也拿不出來?!?018年8月份,酒聯儲就已不再向投資者們返還每個月的利潤,投資者們抱怨紛紛。2019年1月18日,酒聯儲董事長魯會鋒發布《致廣大會員的一封信》安撫會員們的情緒,聲稱酒聯儲從2018年1月至今成立100多家眾藏酒水銷售有限公司的服務商站點,公司現有會員三萬多人,原漿酒存儲達3000噸,陸續投入資金7.3個億,已支付會員3.5億。
“公司儲藏的3000噸高品質純糧原漿酒,可調制出5000噸以上的高檔成品酒,我們能做到純糧、年份不造假、零添加的高品質成品酒,按照市場零售價格保守評估總資產在10億元以上,去掉負債凈資產也有6億元以上?!?/p>
2019年3月18日,酒聯儲發布《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存酒業務盤點清償公告》。公告顯示,自2018年8月份開始至今,到期的回購協議不能按期兌付。公司做出了各種努力,都沒能有效解決問題。所有會員全部應返還本金差額共計2.805億元,公司會盡快協調資金制定成品酒生產計劃,盡量滿足會員的剩余合同款抵頂酒?!安粫屓魏我粋€存酒客戶的本金損失一分錢”。
值得注意的是,《清償公告》又稱“公司新推出的新零售方案回籠資金是為了保障成品酒供應,希望廣大會員能積極參與,盡快把我們的酒轉換成資金,預計在今年六月份能開始陸續返還存酒本金,爭取一至二年內完成所有的投資本金返還”。鼓勵資金被套牢的會員繼續幫忙公司賣酒,拿回屬于自己的本金。
2019年6月24日,生活日報針對此事作出報道《投資酒原漿,月月有利潤一年返本金?多地投資者被套牢》。
2019年9月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酒聯儲公司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钡诙l第(四)項規定:“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p>
被告酒聯儲以商品回購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銷售原漿白酒,并收取了相應的價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其行為涉嫌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此案如按每公斤160元計算,酒聯儲聲稱的3000噸酒應該能募集到投資至少4.8億元;若按照《清償公告》的金額,那么至少還有2.805億元未還清。具體涉案金額尚待執法部門審計公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天眼查顯示,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魯會鋒,目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
魯會鋒掌控著山東酒聯儲酒業公司80%的股份,此外20%在鄂文華名下。此外,他旗下共有兩家公司,分別為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和南寧超聯商務有限公司。
山東酒聯儲酒業有限公司旗下共有三家子公司,分別為山東眾藏酒水銷售有限公司、寶清縣眾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星潤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這三家子公司都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于2020年被列為經營異常名單。
鄂文華同時為山東眾藏酒水銷售有限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目前,魯會鋒、鄂文華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
投資者需警惕行業非法集資亂象
利用酒水寄存、股權認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比比皆是。
據媒體報道,2020年8月6日,濟南市章丘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段某策劃、制定某某酒業有限公司的客戶訂單協議書,以酒水寄存代售為由,允諾高利息,與集資參與人簽訂協議書,約定還本付息。在濟南市章丘區轄區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四百多萬元,造成損失共計二百多萬元。
最終,被告人段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萬元。
此外,2020年6月8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延邊老山神酒業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告人李某在延邊老山神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某(在逃)的指派下,在銀川市籌備成立老山神酒業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2014 年11 月13 日至2015 年2 月10 日,被告人李某伙同程某、葉某某等人以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散發融資宣傳彩頁、口口相傳等方式,采用簽訂《借款合同書》、《原始股認購書》等形式,騙得76 名集資參與人共計人民幣387.9萬元。
最終,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李某家屬在公安機關退賠的70萬元,按比例向76名集資參與人退賠,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李某繼續退賠。
非法集資案件由于許諾利息高,通常存在用后續集資參與人投入資金向前期參與投資的集資參與人返還利息的情況。從金融投資的角度來講,以酒水行業為例,資產必須要具備兩個特征,第一為保值性,主要與酒的品質、品牌有關;第二是增值性。投資的產品應符合供應鏈模式的運行,如果所謂的酒沒有投入到具體的經營當中,純粹是存放,品質又有問題,這就可能涉及到詐騙;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且承諾有高額的收益,則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中華網酒業提醒投資者注意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7.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8.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