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北京3月30日電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
意見提出,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人工關節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應統籌考慮掛網價格、患者自付比例和醫保支付標準的設定,避免患者費用負擔加重。
為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意見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各統籌地區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協議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及時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耗材的次月底。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及時撥付醫保基金。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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