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錄像顯示,被告人歐某對被害人鐘某持續進行了約五六分鐘的毆打。當時鐘某已經倒地,無力抵抗,歐某仍用力腳踢歐某頭部十數下,同時也用手擊打。經鑒定,被害人鐘某頭部多處骨折,右眼眶內側壁及右眼眶底壁骨折,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越秀法院提起公訴。庭上,被告人歐某認罪,表示庭前已賠償鐘某4萬元,現因家境困難,無法作出更多賠償。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介紹,目前,越秀法院正在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對于被告人認罪的故意傷害案件,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訴機關會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并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為擬定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因素,促成被告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本案中,雖然被告人認罪并在庭前已賠償了被害人4萬元,但被害人認為賠償太少,不愿意諒解被告人,強烈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懲,故公訴機關未能向法院提出適用審理周期較短的簡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建議,也未能提出從寬處罰的具體量刑建議。
法官勸誡:
年輕人應遠離酒精謹慎交友
據越秀法院法官介紹,故意傷害犯罪是基層法院審理的較為常見的犯罪類型之一。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該院共審結該類犯罪案件80件,其中約十分之一的案件系因醉酒引發,發生在酒吧、KTV、宵夜大排檔等夜間娛樂飲食場所。涉案人員大多為80后、90后年輕人,文化程度不高,無業或收入較低,彼此之間很多是剛認識不久或者才初次相識。使用工具進行傷害的居多,有的是使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有的是順手操使酒瓶、酒杯、椅子等。
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