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近日,北京一女子因以便宜價格把房賣出去后又反悔了,于是將買家告上法庭,話說這樣也可以反悔嗎?
王女士的丈夫與被告王先生是親兄弟,兄弟二人感情很好。由于王女士夫婦常年居住在美國,遂打算將其名下位于豐臺區(qū)一套面積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王先生提出購買。
王女士后至一審法院稱,2012年12月,王先生提出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2013年7月23日,她和丈夫回國后便與對方簽訂購房合同并于當(dāng)日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等回美國后與同學(xué)聊天時才知道,該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格不低于250萬元。
“我們在美國生活了十年多,缺乏對北京房地產(chǎn)交易價格判斷的經(jīng)驗。被告利用我們這點以及對親屬關(guān)系的信任,讓我們對其提出的房屋價格信以為真,產(chǎn)生重大誤解,造成雙方簽訂的合同顯失公平。”為此,王女士起訴要求撤銷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萬元房款未支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