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
●買家要求“強制過戶”風險大
目前,深圳很多遭遇違約的當事人,找律師甚至上訴到法院的要求,都是趨向于“不要違約金,要直接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法院判房產強制過戶。不過,與會律師普遍認為,想要強制過戶并不容易,法律風險很大。
朱斌律師作了一個統計:從2013年6月到2015年5月可查到的法院判決文書中,有38份房地產糾紛官司是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而其中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只有54%,敗訴率接近一半。
周爭鋒律師也不看好當事人“強制過戶”的要求,他認為最好是買賣雙方坐下協商,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加價或違約金。要求“強制過戶”有很大風險, 一個官司至少要打一年半載甚至兩年,而房價則是“日新月異”,“當買家把時間、金錢和購房資格耗在一個官司里,就很有可能擠不上買房這一趟車。”
●警惕利用“優先購買權”毀約
深圳律協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周科律師也認為,當事人想要強制過戶房產不容易,同時賣方還可用“優先購買權”毀約。
比如在房子未過戶前,租客有優先購買權。哪怕當事人把官司打贏了,最后租客卻憑優先購買權來排除法院執行。另外還有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房產被查封問題、一房兩賣問題等,都可能成為房產強制過戶的阻力。
周爭鋒律師也指出,買家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強制過戶”也面臨很大的經濟壓力。“一套房子幾百萬,要求強制過戶的話,訴訟費按比例收都是好幾萬元,加上房產封存、擔保等一系列費用,單是訴訟門檻就要十幾二十萬元。”
律師們普遍認為,就算法院判決強制過戶,也還有很多不確定性,買方維權成本會很高,風險太大,商談賠償一個合理的違約金或加價可能是更好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