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昊媽媽(圖左)在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庭。
2015年4月1日中午,沈陽市李相鎮后李相村,于某(左一)被警方帶回家中現場進行調查。
新聞閃回:2015年3月28日,沈陽市渾南區李相鎮后李相村,一名男童(實際只有4歲)死在男子于某家中。男童是于某女友張紅(化名)的孩子。事發后于某和張紅均被警方帶走。
唐大哥和張紅(化名)又坐到了一起,距離半米。
這次,兩人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出席兒子昊昊(化名)被殺害一案。
雖然兩人仍為夫妻,但已形同陌路,甚至兩次當庭激烈爭吵。
5米外被告席,是涉嫌殺害昊昊的被告人于某,他的身份是已婚的張紅的男友。
起訴書顯示,于某強迫昊昊喝下60度的白酒,并用拳腳、半截臺球桿毆打昊昊,致其死亡。
尸檢結果顯示,4歲的昊昊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遠超醉酒標準,身上留下95處傷痕……
孩子母親醉酒 一審開庭四次
張紅第二次來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時,把曾因故推遲的庭審再次“攪黃”了。
“醉得站不穩了,話都說不完整?!庇腥嗽诜ㄍネ饪吹搅藦埣t,“兒子被殺,男友被告,法院開庭她居然還有心思喝酒!”
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又是重要證人,張紅如此狀態,讓法官作出再次推遲審理決定。
又經過一次庭審休庭后,3月16日上午10時,此案第四次進入了審理階段。這一次一直持續到了下午4時37分,案件終于完成了一審階段。
張紅愛喝酒的“傳說”在第二次庭審時再次得到了印證。此前記者在村里采訪時,有鄰居稱“兩個人(張紅和于某)天天就是喝酒,白酒論瓶、啤酒論箱,也不上班。屋子里和院子都是老兩口來給收拾。喝完了酒就鬧事,前幾天還把老頭老太太家給砸了,電視都砸壞了。他自己家也都不敢安玻璃,安上也是壞”。
2014年,于某曾因妨害公務罪被沈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當時也是因為跟張紅兩人喝酒后導致。
對話男童父親:拒絕調解 殺人償命
庭上庭下,昊昊的父親唐大哥是最尷尬的存在:妻子與他人同居、兒子遇害。43歲的他不得不面臨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記者:有人質疑你和張紅鬧離婚時曾把孩子留在法院?
唐大哥:當時我倆確實在鬧離婚,但我不同意離婚,看在兒子面上也不能離婚。單親家庭的孩子,成長多少會有影響。當天在法院她說想孩子,我一個男人在外面打工,帶孩子也不方便,跟媽或許更好。當天是把孩子留給了她,不是扔。
記者:你和張紅還是夫妻關系?
唐大哥:沒辦理離婚手續。養兒防老,我現在40多歲,唯一的兒子沒有了,我恨她。
記者:對于某呢?你對案件怎么看?
唐大哥:于某經常使用暴力毆打我兒子,十分殘忍。于某的種種犯罪行為不但給我造成物質上的嚴重損失,在精神上也給我造成了沉重的打擊。
庭審最后,于某表示道歉。但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40余萬元賠償請求的唐大哥明確拒絕法院調解:“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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