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16時許,旺蒼縣公安局英萃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正常巡邏,當巡邏至轄區某村樹林附近時,聽見了槍聲。隨即,民警下車悄悄接近,半個小時后在一處樹林內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盤查發現男子手中拿著一支高壓氣槍。民警依法將其控制,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調查。
經過進一步調查,該男子叫張某某,幾年前在外打工時發現張貼在路邊出售氣槍的小廣告,便聯系購買了一把氣槍。3月14日當天,張某某在家吃過午飯后,聽朋友說英萃鎮斑鳩多,閑著沒事便駕車從三江鎮到英萃鎮打斑鳩,打算晚上做頓野味吃。于是,張某某帶上氣槍來到英萃鎮某村附近的小樹林中,打了幾槍后,沒有打著鳥,鳥被驚嚇后全部飛走。張某某帶著槍準備去別的樹林中打鳥,還沒有走到下一個樹林時,不料卻被英萃派出所巡邏民警捉個正著。
警方提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郵寄槍支彈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以及其他涉槍活動等均屬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便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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