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推出的商品房樓盤吸引買房消費者。 視覺中國 資料
3月14日,江蘇省消協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15年該省消費者組織支持訴訟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包括蘇果超市、蘇寧置業等在內的知名企業紛紛成為了案例中的被告。
據介紹,無錫消費者張女士、魏女士于2014年2月,參與了無錫蘇寧置業的樓盤開盤活動,并簽訂了認購書后交付了2萬元意向金,同時合同中備注稱,若購買140平米以上則可以“2萬抵5萬”。
然而,等到正式購房時,開發商無錫蘇寧置業有限公司卻拒絕張女士和魏女士享受“2萬抵5萬”優惠。
無錫蘇寧置業回應稱,由于期間受政策影響,樓盤進行打折促銷活動后,張女士和魏女士的房屋總價總價已經低于認購時的房價。
消費者還被告知,此前她們認購時交付的2萬元只能作為團購費用,不僅不能享受“抵5萬元”優惠,甚至不能計算在房屋總價中。
對此,張女士和魏女士認為開發商此番做法違背契約精神,雙方溝通無法達成一致后,這兩位消費者向無錫濱湖區消委會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后,無錫市濱湖區消委會展開調查并聯系蘇寧置業無錫總部的部門負責人,但開發商拒絕接受消委會調解,提出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隨后,無錫市濱湖區消委會聯合無錫市濱湖區公益律師團成員單位江蘇英特東華律師事務所,為張女士和魏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最終,經法院調解,消費者和開發商協商一致,同意此前交付的2萬元意向金轉換為購房首付款,但不再享受“2萬抵5萬”優惠,所有訴訟費用由蘇寧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針對此案,江蘇省消協人士分析認為,焦點在于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與購房者雙方簽訂的意向書、認購書等涉及到的意向金,是否可以在正式認購后轉換為購房首付款。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因此,開發商提供的“蘇寧悅城”商品房預訂意向書和商品房認購書屬于要約,消費者同意簽訂后,即使未被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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