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現年21歲的王某,平時不務正業,游手好閑。2015年6月,王某聽陳院中學的兩名學生李某和郭某說,他們同學弓某在學校揚言要找人打王某。于是,王某便與這兩名學生將放學回家路上的弓某攔住,帶到學校附近的打麥場進行毆打,逼迫弓某下跪叫爺求饒,并對求饒過程用手機進行拍錄,后將該視頻上傳網絡予以傳播。
弓某受害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傳喚李某和郭某接受調查時,王某到派出所門口盤問二人是如何給公安機關交代的,在二人沒有理睬的情況下,被王某踢了幾腳打了幾巴掌。
時隔幾日后,王某與朋友馬某一起在野炊,馬某在騎摩托車行使中,路遇正在修路的鏟車擋了路,遂與鏟車司機發生口角,馬某打電話叫來王某后,二人對鏟車司機進行了毆打。
經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王某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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