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6月起,趙某博接受他人的安排或雇傭,利用偽基站設備,冒充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移動公司等單位,在江蘇、山東、山西等地向不特定人群發送含有詐騙鏈接網址的信息,以積分兌換禮品、現金為餌,誘騙他人點擊上述詐騙網址。經鑒定與統計,自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間,趙某博共計發送上述詐騙信息161666條。
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期間,趙某博受他人指示,利用安裝轎車內的偽基站設備,冒充中國建設銀行,在啟東市匯龍鎮及呂四港鎮等地向不特定人群發送以積分兌換現金、禮品的詐騙信息,誘騙被害人點擊信息中的詐騙網址,騙取施某等17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72614元。
2015年9月4日21時許,趙某博駕駛轎車在啟東市發送完詐騙信息后,被公安偵查人員跟蹤發現。在公安人員對其實施堵截抓捕時,趙某博為逃避抓捕,故意駕車沖撞偵查人員所駕車輛,致使偵查人員及趙某博駕駛的三輛轎車嚴重損毀,后趙某博被當場抓獲。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使用偽基站設備,冒充銀行、通訊公司等單位,向不特定人群發送積分兌換現金等內容的詐騙短信達五萬條以上,誘騙他人點擊鏈接網址,騙取他人錢款七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并在被抓獲過程中駕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及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并將在案的退賠款7萬余元發還給被害人。
作者: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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