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03日訊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通知從促進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環境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稱,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國家鼓勵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的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國務院財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以技術入股形成的國有股在企業上市時豁免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轉持的有關政策。
在獎勵方面,通知稱,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對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給予的獎勵,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本規定執行。
通知還稱,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在對單位進行績效考評時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情況作為評價指標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三部委剛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明確將從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證券時報記者 曾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