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演員傅藝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朝陽群眾舉報,目前已被警方帶走。傅藝偉于1990年憑借《封神榜》中的蘇妲己一角迅速走紅。(3月2日《新京報》)
朝陽群眾立功了,大多數網友作此評論,然而,即便沒有朝陽群眾還有其他地區的群眾,即便沒有群眾還有毒品自身的毒害。一朝吸毒,終生受損,凡吸毒者大約沒有好下場,立功者豈不正是拯救者?因此說,藝人吸毒,或自己暴露,或自己墮落,或被人舉報,除此之外還有什么樣的好結果?
從藝人吸毒涉毒的歷史來看,因為其職業特殊性,與毒品傳播的途徑較普通民眾更便捷而“被衷情”。因此而言,藝人吸毒一般來說比普通民眾更容易一些。但藝人吸毒,無需再貼上角色標簽,這只是毒品傳播泛濫的一種形式與表現而已。而作為藝人群體,其吸毒涉毒比例未必一定呈現畸高之勢。
妲己涉毒,與角色無關。無論歌星影星等明星藝人,一旦有吸毒消息得以確認,人們普遍會將其劇中角色與吸毒丑惡相關聯,認為這是一種角色錯位。而戲畢竟是戲,劇畢竟是劇,劇中人當然不是演員本人。妲己雖行為丑惡但外貌美麗,誰會想到如此一個美人會容留他人吸毒?然而錯就錯在這種角色的錯位,將角色之美,轉化為對演員之美好期許,可以理解為受眾對美的理想化追求,但絕非可以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角色劃等號。比如歌星吸毒,人們聽慣了其美好的歌聲,也就將美好賦予了其本人,豈不知藝術角色與其本人德性并不能劃等號。讓藝術的歸于藝術,讓丑陋的歸于丑陋,涇渭分明的看待明星吸毒,如此才能辨明是非、丑惡、黑白。
妲己涉毒,法律無需偏私。紂王寵愛妲己而誤國,法律不能偏私于任何吸毒藝人,藝人吸毒與角色無關,也就是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懲處的懲處,該法辦的法辦,讓更多的朝陽群眾點亮一盞禁毒明燈,如此才可能對藝人吸毒現象的禁止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