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此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以來,陳某及曾某利用其經營快遞出貨口的便利,將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一陳姓老板運至晉江的假冒偽劣卷煙通過快遞發往全國各地。目前晉江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涉事陳某、曾某、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至30萬元。
據了解,自2015年1月10日至1月14日,陳某共通過快遞成功發送假冒偽劣卷煙9000余條,并先后幾次委托曾某在其快遞出貨口發送該陳姓老板運至晉江的卷煙。1月17日,陳某再次委托曾某發送4000余條假冒偽劣卷煙時,被曾某經營的快遞出貨口一工作人員拆箱發現,面對在場人員的詢問,老板曾某假裝毫不知情,為了讓大家信服,曾某提出將該“來路不明”的貨品暫扣在晉江市池店鎮某物流倉庫。
2015年1月19日,晉江警方聯合晉江市煙草局在晉江市池店鎮橋南片區某倉庫前查獲陳某裝載卷煙的貨車,該倉庫及車內裝有“中華”、“玉溪”等卷煙6255條,價值兩百多萬;同時查獲吳某駕駛的面包車,車上裝有卷煙1463條,價值二十余萬。
辦案民警介紹,現場抓獲涉案嫌疑男子陳某、吳某。
陳某表示,在投遞香煙快遞時,自己手下的工人均不知情,為了不讓大伙發現,自己小心翼翼,沒想到卻在裝貨時被發現。
9天后,晉江警方聯合晉江市煙草專賣局在池店鎮某倉庫查扣曾某此前在發送時被工作人員發現的4310條假冒偽劣卷煙。曾某經民警口頭傳喚后,向晉江市公安局投案。
據介紹,同年3月24日,晉江警方聯合晉江煙草局在晉江市“錦州瑞苑”陳某家中查扣其1月13日發往江西省南昌市中轉時被抽檢退回的“中華(硬)”卷煙70條、“利群”卷煙60條,價值30000余元。
經福建省煙草質量監測站鑒定,上述被晉江市公安局查獲的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認為,陳某、曾某、吳某明知是假冒偽劣卷煙而予以運輸,銷售金額分別高達600多萬、200多萬、40多萬,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曾某受委托寄送涉案假煙,并獲取報酬,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予以從輕處罰;曾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減輕處罰。綜上,對陳某、曾某均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警方提醒,自2015年10月份起寄遞物流活動實行100%實名制、寄遞物品100%先驗視后封箱、郵件快遞100%通過X光機安檢制度。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將強力推動寄遞物流行業“三個100%”制度的落實,大力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同時對掌握的非法寄遞物品和線索,嚴格落實物品溯源、責任倒查、違法行為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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