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3月1日電(記者黃艷、陳俊)3月1日零時,長江全流域正式進入禁漁期,這也是長江上中下游首次同時啟動禁漁期管理,并首次將淮河干流河段納入禁漁期管理,成為我國內陸禁漁期范圍最廣的一次禁漁行動。
記者從1日在湖北宜昌舉行的“2016年長江流域禁漁期執法行動”啟動儀式上了解到,這次禁漁不同于往年,禁漁期從3月1日零時持續至6月30日24時,宜昌以上的長江上游地區較往年延后一個月啟動,宜昌以下長江中下游流域較往年提早一個月啟動。而全流域禁漁期較往年延長了1月,增至4個月。
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韓旭介紹,統一長江上下游禁漁時間,從3個月延長到4個月,可涵蓋長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產卵繁殖期,有助于保護長江漁業資源和水生生態環境。
據了解,這次禁漁區范圍包括長江流域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的長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陜西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干流河段;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為保證首次調整后的禁漁行動順利進行,農業部和沿江各省區市加強流域內的漁政執法力量,并于3月1日同時在江西鄱陽湖啟動“清江行動”,開展清理整治違法捕撈的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全面清理取締鄱陽湖區的機動捕螺漁具、電捕網、機動底拖網等非法漁具,查處禁漁期非法捕撈行為和收購販運非法漁獲物的違法行為。
2003年,為保護長江漁業資源和水生生態環境,國家對長江實施禁漁期管理制度,規定每年的2月1日到4月30日,宜昌以上長江流域禁漁;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宜昌以下長江中下游流域禁漁,為期3個月。實施13年以來,對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流域生態環境、生態文明建設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