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文/記者 江丞華 攝/楊浩東) “挖掘機技術哪家強,中國山東看藍翔”。去年,除了這句全國聞名的廣告語,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和妻子孔素英的“離婚大戰”,讓這對夫妻再次成為焦點人物,如今事件再起波瀾。
上午,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請求法院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法律專家表示,人身安全保護條令是反家暴法的亮點之一,讓“過去不能管的事”變成了“可以管”。如此前遇到家暴類案件,民警往往只能批評教育,現在則可以采取法律賦予的新手段。(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現場 法官上午接申請 方知是法律新規
上午10點半,孔素英和她的代理律師趕到法院遞交申請,孔素英被刀砍傷住院的住院記錄作為證據也一并提交。
立案法官收到材料后,說“進去問一下”。過了一會兒,一位年紀較大的法官說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應該公安局做嗎?見狀律師拿出了反家暴的法條,向他解釋了法律規定,今天是實施首日。
聽完解釋,法官說這個事情比較新,要等庭長回來,之后再給律師打電話答復是否立案。截至記者發稿時,孔素英和律師還在等回復。
孔素英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稱,她和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1987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期間榮蘭祥屢屢打罵她,致使她整日處于擔心與恐懼之中。(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規定,她向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尤其是在他們那邊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很有恐懼感。所以,聽說反家暴法可以更好地保護我,我才來申請這個家庭保護令。這樣做,我相信也能避免傷害到別人。跨省斗毆的事,讓兩方各有4人被判刑,這讓我很難過,真希望他們能被減輕處罰。”孔素英說,“有了家庭保護令,像這種因斗毆入獄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
講述 孔素英稱長年挨打 榮蘭祥斥都是胡說
濟南軍區總醫院的入院記錄及病歷顯示,2007年5月,孔素英左上臂10厘米的長刀口,背部3處5厘米長創傷,醫院以“刀刺傷”收治,孔素英住院8天。“這是榮蘭祥砍的,背上三刀,胳膊上一刀,胳膊上縫了10針。”孔素英說。
她說,自己曾在學校被榮蘭祥從樓梯推下,摔得髕骨骨裂;辦喜事當天因為做飯手腳慢,被榮蘭祥拽著頭發打;懷孕的時候也挨過打。“因為勸架,我父親都被他打過。”
孔素英說,結婚后她和丈夫一起去濟南創業。當時路費都是向孔父借的,但一起辛苦努力辦起了藍翔技校后,隨著學校知名度的提升,榮蘭祥打她的次數越來越多。(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當初忍了那么多年,一是因為當時6個孩子都小,二是因為我和榮蘭祥奮斗了那么多年才打造出了藍翔這個品牌,不容易。”孔素英說,自己還曾經被丈夫跟蹤、騷擾。“結婚這么多年,無論去哪兒他一直都是安排人跟著我。給我打電話要求必須接,邊上的人也必須接。”
她說,兩人分居后,自己去哪兒榮蘭祥隨時能知道。“有時候我能看出來后面的車在跟蹤我。我還發現,他派人在小區外面盯著我,后來我被迫搬家。”
昨天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致電榮蘭祥求證孔素英說的上述內容是否屬實,結果對方直接掛斷了電話。記者隨后又給他發短信,但截至發稿時也沒收到回復。記者又致電榮蘭祥的二哥,但對方一直沒接電話;致電榮蘭祥的侄子,他表示對此事并不清楚。
記者查閱媒體報道看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和《齊魯晚報》都采訪過榮蘭祥。《南方周末》的報道稱:“外界連日來對他(榮蘭祥)的家庭與婚姻、對他的產業和管理質疑不斷,但他堅持說:‘外界的那些質疑,都是胡說。’”
“另外一位榮家的家屬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榮蘭祥有時也會在女兒們面前流淚,講述自己的婚姻不幸。”
《齊魯晚報》的報道中寫道:“(榮蘭祥)對涉及自己私生活的部分,不愿意多談。”《南方都市報》的文章中稱:“榮蘭祥幾乎否認了近日關于藍翔技校的所有負面傳聞”,記者在采訪他之前“被設定不談私人問題”。
案情 公開稱妻是“邪教成員” 被判侵犯名譽權
記者了解到,兩人的離婚糾紛案,目前正在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審理。孔素英還以“藍翔系”培訓機構的財產權益系夫妻共同財產等理由,另案向山東省高級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立案受理。
“跨省斗毆案”在二審當中,孔家上訴的同時還要求追究榮蘭祥外甥馬某等多人的刑事責任,稱他們都在口供中進行了指認(榮蘭祥)。
這場“離婚大戰”中,榮蘭祥對記者說妻子是“邪教組織成員”,孔素英為此起訴他侵犯名譽權。日前,濟南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榮蘭祥登報致歉,賠償孔素英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法院認定,榮蘭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向媒體這樣說并引發網媒大量轉載,直接導致了孔素英的社會評價降低。
追問
實施反家暴法的作用?
參與反家暴法起草的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認為,反家暴法實施后,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一定會發生非常重要的作用。短期內全國的案件數量可能會增加,因為這部法律賦予了讓部分人群、機構把“過去不能管的事”變成了“可以管”,讓以前隱形的案件變為顯性。
“反家暴法的實施,對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和受害者來說,他們可以得到解脫。”李明舜說。
這部法律有什么亮點?
李明舜表示,反家暴法實施后,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亮點之一,同時對警察來說,在處理家暴案件時,這部法律賦予了他們新的手段,此前遇到此類案件,警察往往只能批評教育幾句就算了。
李明舜表示,根據這部法律,如果某一家庭成員對另一家庭成員毆打或威脅毆打,或跟蹤、不斷騷擾,都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一旦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意味著法院認可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的條件之一就是存在家庭暴力或有存在家庭暴力的危險。
為何引入人身安全保護條令?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陳楠指出,家庭暴力的特點使得其他法律很難合適地介入,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失之于“硬”,婚姻法又失之于“軟”。法治發達的國家應對家庭暴力的比較成熟的措施,就是動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他說,所謂的“令狀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大膽移植域外的反家庭暴力的成熟機制,是我國一次卓有成效的立法創新,彰顯了中國立法的靈活性和開放性。
如何向法院申請?
陳楠律師表示,根據反家暴法,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這為保護受害者安全提供了一個比較快捷的措施。如果是離婚訴訟,簡易程序也需要3個月。
拿到保護令會得到哪些保護?
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反家暴專家李瑩說,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書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同時抄送申請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分局、派出所)、街道等機構。
申請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收到民事裁定書后12小時內指派社區民警與申請人、被申請人談話,告知民事裁定書的具體內容和法律責任,同時告知申請人如果發現被申請人有違反民事裁定書情形的,可以及時報警。
保護令是否能作為家暴證據?
李瑩說,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既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與其他訴訟同時存在。因為該保護令的主要作用是救濟功能,要幫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擺脫暴力環境,其次才是證據功能,在今后的離婚或民事賠償訴訟中,起到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的作用。
在李瑩看來,如果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的話,那么在其今后的離婚訴訟或其他民事訴訟中,都能起到證據作用。
法律法規 還應做哪些補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常務理事夏吟蘭表示,雖然婚姻法中有關于懲治家庭暴力的規定,但對什么是家庭暴力沒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救濟途徑,也沒有規定。所以,需要出臺一個專門性法規。
陳楠律師指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方面也需出臺相應細則,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中的“面臨危險”究竟是何種情形還需要量化和細化。
如違反保護令 會受到怎樣懲處?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據最高法2015年統計,全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人身傷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問題也在逐漸凸顯。
反家暴法中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及居民委員會協助執行。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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