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會:譴責香港元大證券并處以罰款400萬港元
來源:網易網站
發布時間:2016-02-29 16:50:41
網易財經2月29日消息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元大證券)作出譴責并處以罰款400萬元(港元,下同),原因是元大證券在處理其客戶的債券交易時,沒有披露實際執行價格,及沒有妥善和充分地披露其賺取的財務收益。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元大證券作為其客戶的代理人,在為96名客戶執行256宗債券交易時,就當中部分交易調高或調低執行價格,從而賺取了約310萬元傭金,但卻沒有向有關客戶作出妥善及準確的披露。 元大證券在接獲客戶的買入指令后,其金融產品部會透過交易對手買入有關產品,并在調高交易價格后將有關產品轉交業務部,而業務部則會在進一步調高價格后才將有關產品售予客戶。元大證券在執行賣出指令時亦采用相同方法調低交易價格。 雖然部分客戶似乎知悉業務部從該等交易中所賺取的傭金款額,但交易指示表格不是每次都有就有關傭金作出妥善的披露,而發送給客戶的日結單亦沒有提及有關傭金。此外,由于客戶沒有獲告知金融產品部調高/調低價格一事,故客戶是在不知情且未有表示同意的情況下被元大證券收取了額外費用。 證監會認為元大證券沒有: · 妥善地避免和披露利益沖突,及公平地對待其客戶或以維護他們的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 · 就實際執行價格及其因該等交易而收取的所有費用或收費向客戶提供準確的資料;及 · 按照法例規定在發送給客戶的日結單內列出實際執行價格及傭金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