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壩縣公安局簽發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訪民將縣法院牌匾摘走放自家門口”事件媒體報道后,2月28日,陜西省漢中市留壩縣公安局對訪民司乾華處以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理由是其行為“致使留壩縣法院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擾亂了留壩縣法院單位秩序”。
留壩縣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曾在接受澎湃新聞(www.paper.com)采訪時表示,法院強烈譴責司乾華的這種過激行。
留壩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月23日21時,司乾華駕駛轎車到留壩縣法院,摘取法院吊牌后,用車將吊牌帶回家中。2月24日8時,留壩縣法院安排工作人員到司乾華家中追要吊牌,經法院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工作,于2月24日13時,將吊牌收回。
司乾華妻子告訴澎湃新聞,2月28日中午,留壩縣公安局民警到家中傳喚丈夫,后作出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這距”摘牌“事件發生已經5天。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司乾華稱,因法院曾答應他見當年處理自己案子(2011年與前妻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訴訟)的法官,但到了約定時間遲遲沒有見到,“他們欺人太甚”,遂在23日晚摘掉法院牌匾,“想看他們什么反應”。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4年,司乾華就摘過留壩縣法院的牌匾,還送36條娃娃魚到留壩縣法院,讓法官養著,引起媒體關注。此外,信訪中,司乾華曾因2014年7月打傷法院工作人員并砸壞法院財物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一個多月前剛獲釋。
澎湃新聞注意到,2月25日,留壩縣外宣辦官方微博曾發布《對司某(司乾華)發布<冤民摘牌留壩縣人民法院掛自家門口>帖文事件的情況說明》,說明稱,2016年元月司某刑滿釋放后繼續信訪,縣法院先后于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2月2日接待司某及其家屬,釋法明理引導其依法維權。并應其要求定于2月24日8時30分再次商談。但2月23日21時,司某駕車到法院摘走法院單位掛牌掛自家門口,并拍照上傳相關網絡媒體。目前,留壩縣司法機關正在依法對司某這一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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