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寧軍)喝了兩場酒后,灞橋男子李某與同伴分開,酒醒后,他發現自己坐在派出所里,對于自己酒后做過什么,他說想不起來了。原來,在“斷片”的這段時間,他撲倒一位女士,搶走了其手機。
去年5月11日晚11時30分,胡女士剛走到紡織城街道某小區里,背后一名男子突然沖過來用胳膊鎖住她脖子,將她撲倒在地。“我很害怕,大聲呼救,用手掰他的胳膊”,胡女士說,她聞到對方身上有酒味。撲倒她的男子用手在她口袋里亂掏,之后松開胳膊跑了。她掙扎著起來往前跑,回頭看到男子向小區外走,她一摸手機不見了。這時,迎面走來一名中年男子,聽她說手機被搶,倆人一起追趕,搶手機的男子就將手機扔到小區門口跑了。
接到報警后,警方很快將男子抓獲。在派出所,男子出現嘔吐、昏迷等醉酒狀態。胡女士到醫院診斷為多發性軟組織挫擦傷。
經查,該男子姓李,40多歲,住在紡織城。酒醒后,李某發現自己坐在派出所,稱“酒后發生過什么事記不清了”,只記得案發當天中午、晚上他喝了兩場酒,共喝了半斤白酒和四五瓶啤酒。據當晚和他一起喝酒的人說,李某酒后離開時走路有些晃,但神智還清醒。
破案后,李某賠償了胡女士5000元,取得諒解。近日,該案一審判決,灞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實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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