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月23日訊 情人節給女友發支付寶紅包,沒想到“1314”元發給了陌生人,來長沙的江西小伙彭俊(化名)煩惱的同時,還有一點慶幸,“還好這個陌生人是個男的,要不真說不清了!”彭俊咨詢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熱線:這錢我能找對方要回來嗎?
發錯了紅包
對方卻不理睬
“我手一抖就發錯了,現在對方不理我,這錢能要回來嗎?”2月20日,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詢熱線接到一個江西小伙的咨詢,他說來長沙陪女友過情人節,情人節當天用支付寶給女友轉1314元紅包以表心意,未料到一時手抖沒看清,轉到了與女友昵稱很像的陌生人賬戶。
“這個人是我春節的時候為了支付寶集福加的,根本不認識,我聯系他退款,他每次都找各種理由推脫。這幾天更是直接跟我說,他沒強迫我發紅包,現在到賬了就是他的了,不肯退。我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他退給我,就撥打了12348熱線咨詢。”彭俊說。
律師回復:
可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劉愷愷回復:“發紅包”可以理解為喜慶時刻饋贈他人的禮金,屬于法律上的贈與,完成交付后是不可撤銷的;但是,贈與行為以真實意思表達為前提,“錯發紅包”不屬于法律上的贈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屬于不當得利,法律上可以要求返還。
彭俊發錯的支付寶紅包,本意不是贈與,而是因疏忽大意才錯誤支付,彭俊沒有贈與陌生人款項的意思表示,對方繼續占有該筆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已經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彭俊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是合法合理的。
今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上彭俊,他表示經過與對方溝通,對方已經將錢轉回他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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