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從警31年的蔣清楠開了他的“人生第一槍”。
當天晚上7點40分,面對揮刀嗑藥男的攻擊,這名都江堰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的社區民警在負傷的情況下,果斷拔槍,兩槍示警,一槍制敵,避免了事態進一步失控(成都商報曾報道)。
說是“人生第一槍”,是指他31年從警生涯中,第一次對犯罪嫌疑人開槍。成都警方相關人士在評價這起案件的處置時說:“這是民警用槍從重競技到重實戰轉變之后一次成功的實戰檢驗。”
管槍
交槍后民警“不會”用槍了
對于用槍,蔣清楠經歷了從熟悉到陌生,又從陌生到熟悉的過程。
作為一名1986年入警,從警31年的老警察,槍支對蔣清楠來說并不稀罕,最開始還像手機一樣,幾乎隨時隨身攜帶。
“2000年以前,對槍支的管理不是那么嚴格。”蔣清楠說,那個時候,民警都配槍,還可以帶回家,民警處置警情時,遇到突發情況開槍的顧慮比較小。
但正因為管理不那么嚴格規范,各地警察濫用槍支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2003年,警方的槍支管理驟然收緊,并規定民警若違反,不僅當事警察受罰,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也要予以處分。這使得上級領導在用槍問題上格外謹慎,民警佩槍一律上交,辦案取槍流程也步驟繁多。
蔣清楠回憶:“2003年新的規定出臺,槍不隨人走,而是統一保管,鎖在槍庫。槍彈分開,槍放槍柜,彈放彈柜,兩個柜子的鑰匙由不同的人掌握。遇上緊急情況需用槍,除了經過繁瑣的手續批復同意,還要把幾個人聚在一起才領得出槍。”
嚴格的槍支管理,也讓民警的用槍觀念發生了變化。“那個時候不敢開槍,所里的人都說,開槍不如不開,萬一沒打對,麻煩就大了。”
從那以后,蔣清楠就幾乎沒再摸過槍。“除了幾年一次的培訓時摸一下,打幾發子彈,平時槍都很少看到。”
“過去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制約,警察射擊訓練得不到保障,導致民警在需要開槍時,顧慮多,底氣缺,信心差。” 成都市公安局訓練支隊四大隊教導員李志說,“由于長期的刀槍入庫、缺乏訓練,再加上一些違法違規使用槍械情況的出現,使民警練槍、用槍陷入了一種‘鎖得嚴就不常練,不常練就不熟悉,不熟悉就不善用,不善用就不愿佩,不愿佩就鎖更嚴’的惡性循環。”
開槍
鼓勵民警依法果斷開槍
民警平時不摸槍的弊端很快顯現。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震驚全國的暴恐事件,31人遇難。據央視報道,最早趕到的警察大多沒持槍,一名配槍的警察打光6發子彈,未擊中暴徒反被砍傷。直至昆明特警趕到,果斷開槍射倒5名暴徒。
昆明暴恐事件也給警察留下了深深烙印。蔣清楠清楚記得,那年5月起,他在所上值班時,出警時開始配槍。他是一名社區民警,主要工作是戶籍管理,平時不配槍。
昆明暴恐事件后,社會輿論對公安民警“敢于亮劍”的呼聲十分強烈。而在此之前,卻一直被“濫用槍支”的輿論所壓倒。與輿論呈現出的情況不同,警方內部評價認為,十多年來,在嚴格的槍支管理制度下,警察濫用槍支的事件已非常少。“濫用槍支只是極個別事件,更普遍的情況是,民警不愿配槍,更不善動槍。”李志說。
昆明暴恐事件1個月后,2014年4月初,由公安部統一部署的“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專項訓練”在全國公安系統全面展開。5月起,公安部明確要求,一線巡警必須配槍。
四川省公安廳于當年5月舉辦了2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專項教官培訓班”等專項培訓,并在2015年全面推開“輪值輪訓、戰訓合一”實戰訓練模式。力求全面提升全省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能力。同時,省廳各級領導也不斷強調“要鼓勵民警在必要時依法、果斷、安全、有效的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
成都的民警配槍訓練則走在更前。2006年,成都市公安局將成都訓練基地搬到雙流牧馬山,專門成立警務技能大隊,并與中國香港警隊進行交流取經。
練槍
光打靶沒用,得練實戰用槍
時隔11年,蔣清楠與槍再次“熟悉”,但他還是感覺到跟以前的不同。今年年初,蔣清楠來到牧馬山訓練基地,進行為期半個月的訓練。訓練內容包括職務素養、警務實戰、應急處置、執法規范。“關于槍械的培訓明顯多了,不僅是打靶,現在提倡‘以訓代戰,戰訓結合’,一切都要向實戰靠攏。”他說。
而在“一槍制敵”的三天前,2月14日,他才剛結束了在雙流牧馬山訓練基地的培訓。雖是社區民警,但在他的培訓內容中,槍械使用和實彈射擊占了很大一部分。“從槍支的基本學起,拔槍、上膛、射姿、掩體躲避、彩彈對抗……”這與幾年前的培訓完全不同,“以前就是打靶,現在是向實戰靠攏,每個細節都考慮到。”
訓練模式也由強調命中環數的長距離慢速射擊,調整為強調射擊速度和命中密度的近距離快速射擊,并且加入動態彩彈分組對抗訓練。“民警轉變為應用射擊訓練模式,射擊距離縮短為10米以內,射擊一發子彈的時間轉變為最遲2秒——這些變化都是為實戰而設計的。現實中,嫌犯很多時候都是動態的,要準確、果斷開槍。”李志說。甚至連拔槍的情況,訓練中都予以考慮。“現實中,你不可能隨時把槍握在手里,我們要訓練如何快速拔槍、上膛、瞄準等,并保證這一系列動作連貫流暢。”
安全的訴求,始終貫穿在整個訓練過程中。在實戰中,特別是光線昏暗的情況下,先利用掩體保護自己,明確目標后再進行射擊,“這些意識和訓練,從民警第一次摸槍時,就會反復提及。”
如今,牧馬山的培訓基地內,每位民警在3周時間內要進行80到100發的實彈射擊訓練。牧馬山之外,各個區市縣都有相應的基層教官,相應開展培訓。
針對普通民警的槍械訓練頻次也提高了。“現在普通民警跟特警隊經常在搶靶場,都需要訓練。”李志說。
用槍
鼓勵用槍更強調安全用槍
2月17日晚,面對揮舞獵刀的男子,蔣清楠果斷兩槍示警,一槍制敵。“我當時想,必須要采取措施了。”他說。監控顯示,男子將警車內的他捅傷,下車后,他鳴槍示警,讓對方“放下刀”,但對方卻向他沖了過來……“為了保護群眾的安全和自身安全,我必須打。”蔣清楠說,瞄準腿部射擊,能在不危及對方生命的情況下,讓其失去行動能力。
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副主任邱興富認為,蔣清楠在關鍵時刻的“一槍制敵”,實際上反映出民警在用槍觀念上的轉變:從以往的不敢開槍,到現在的“敢于亮劍”、“一槍制敵”。
在鼓勵民警“亮劍”的背景下,如何保證正確用槍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對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決水、放火、爆炸、兇殺、劫持人質等15種暴力犯罪情況及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除了規定,準確的形勢評估和分級控制是保障。在李志看來,動用槍械還需對現場進行“形勢評估”,并實行“分層級控制”。“當其他手段不足以阻止嚴重暴力行為時,用槍來阻止。”李志說,用槍的前提是有“嚴重暴力行為”正在發生,必要條件是其他常規手段不足以制止這種行為。“槍,是最高層級的控制,只有在其他手段無法達到控制時才能夠動用。”
安全也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高的層級。“用槍必須安全,這是對群眾的保護,也是對警察自身的保護。”
在民警配槍執行任務時,必須保證槍支在控制范圍內。“一旦配槍執行任務,民警一般會與對方保持安全距離。槍套佩戴位置,查緝車輛的站位都有講究,必須按規范要求做。”
開槍背后
心理壓力常會伴隨當事警察
從“慎用”到“敢于亮劍” 更須與公眾心理相契合
開槍后,蔣清楠也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壓力。“開這一槍,我沒有做錯,程序也合理合法,只是從人性化的角度,想到對方也有家屬,也有自己的家庭,有一些壓力。”他說。
這樣的心理,并非蔣清楠特有。開槍之后的心理壓力,常常會伴隨許多當事民警。2008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健康保護中心成立。該中心主任干昌燕說,這走在了全國前列。
干昌燕遇到最嚴重的一位警察,“在目睹同事開槍擊斃嫌犯后,近30年再也不敢摸槍,也不愿配槍……”
“與開槍后的警察心理承受力相比,警方更要面對公眾心理承受力。”成都警方一內部人士說,從“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劍”的轉變,雖是治安形勢變化的要求,但更須與公眾心理相契合,否則警察仍不愿開槍。
“肯定要杜絕不規范用槍,甚至槍支濫用的現象,以免造成公眾恐慌;另一方面,公眾也要理性看待警察用槍,不能將極個別個案放大為普遍現象。特別是執法過程中的用槍——雖然規定15種情況下警察可開槍,但‘規定是死的’,每個現場都不同,開不開槍需臨場判斷。判斷準確與否跟警察的業務素質、臨場心理等多項因素相關。”該人士說。
與此同時,他也強調了一個被忽略了的現象,“長期以來,要求警察執法時‘親民化’。這沒有錯,但也造成另一種情況:一些當事人面對警察執法,距離過于接近——無論是現實距離,還是心理距離。舉個例子,有些當事人面對警察執法,對警察勾肩搭背套近乎。這其實是大忌,對配槍執行任務的警察來說,‘我怎么知道你是套近乎還是為了攻擊我?’所以,公眾必須意識到,執法是一個嚴肅的過程,帶攻擊的話不能說,帶攻擊的動作不能做,這些都可能會讓警察做出錯誤判斷。
“警察用槍更加規范,公眾心理更加成熟。二者形成合力,方能更加有效地防范、打擊犯罪,使整個社會更加安全。”他最后說。 成都商報記者 顏雪 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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