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陽市檢察院24日消息,犯罪嫌疑人劉某,原是鄧州市某學校教師,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犯罪,于2016年1月10日被南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審查,2015年8月期間,劉某找到老師付某(另案處理),讓其代替張某參加河南省公務員考試。隨后,劉某持付某照片辦理了相關考試手續,并支付2000元酬勞。筆試成績通過后,劉某又讓付某代替張某參加面試,并提供所需的衣服、交通費用等。
在面試過程中,監考人員發現手持張某證件的男子(付某)與身份證上照片相貌有明顯差別,便將該男子帶至考務辦公室詢問核實,確認系付某替他人面試,隨后報警。后在付某的指認下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南陽檢方稱,該案屬《中華人民國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南陽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件。為了有效維護國家考試制度,嚴厲打擊考試舞弊行為,該案提請審查批準逮捕后,南陽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積極指導案件辦理,幫助把關審查證據。
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指定辦案骨干,細致制定偵查方案,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等。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的行為已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犯罪,臥龍區檢察院于近日依法對劉某做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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