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絲預兆,山西人樊爽偉突然有了犯罪記錄。2015年10月,他從內蒙古回山西的途中,再次被公路檢查站的民警告知,自己有犯罪記錄。樊爽偉稱,兩年之前的2013年,他也曾被警方如此告知,他堅持認為一定是警方搞錯了。
2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負責處理此事的于姓警官向澎湃新聞表示,該局正在向公安部上報,“打的報告是撤銷(犯罪記錄)。”
但在“得到上級批準前”,該警官拒絕就此事進一步接受采訪。
樊爽偉則稱,他在公安那里看到了相關材料: 2007年發生的一起盜竊案中,除了照片之外,作案者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均與自己的信息一致。樊說,當時頂著他名字服刑的人現在已經刑滿釋放。
樊爽偉稱,去年10月,在重新核對了他的指紋、面部輪廓等信息后,當時負責偵辦此案的小店分局回復:是警方搞錯了,現正在上報處理。
“他們說當時警力不足,沒有去當地調查。”樊爽偉稱,他一直追問為什么自己的信息被當做罪犯信息記錄在案,但警方并未告訴他詳細原因。
樊爽偉說,這件事對其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在檢查站檢查時,一車人都在等著我,因為我有前科,警察檢查完了才讓車子走。”
年前,樊爽偉又去了小店分局詢問進展,“警方回復還是等著,正在上報(撤銷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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