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譚志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決定書。信息時報記者 葉偉報 攝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魏徽徽
8年前,肇慶男子譚志堅和他人“情婦”閃婚閃離后,因開走前妻車輛被控盜竊。曾經的明星經紀人鋃鐺入獄,人生從此跌宕起伏:短短2年間,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在同一法院先后被判處實刑、緩刑最后再回到實刑,先后六次審理,兩度發回重審,譚志堅在看守所和監獄里待了4年;2012年出獄后,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他,決意“華山一條路”申訴到底。4年間,在廣東省內所有司法機關都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而駁回后,譚志堅去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符合因申訴而重新審理的情形,日前指令廣州中院再審。
昨日,在廣州市中院立案大廳拿到《指令再審決定書》的譚志堅給記者打來電話:“沒想到是真的,真的要重審了,有希望了!”
情與錢的糾葛
版本1
盜竊前妻車輛被“人贓并獲”
42歲的譚志堅,曾是擁有百萬身家的明星經紀人。讓他身陷囹圄的,是一單“狗血”盜車案,而且,故事還有兩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是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實:2008年2月25日凌晨1時許,譚志堅前往番禺區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盜走了前妻黃某的小轎車。3天后,黃某報警指控譚志堅盜竊。同年7月1日,譚志堅在廣州被“人車并獲”。
兩年半后,一方面是公權力機關指控他犯盜竊罪,但兩級法院反復審理6遍,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在同一法院,先后被判處實刑、緩刑再回到實刑,譚志堅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一方面,譚志堅不斷申訴,經歷判刑4年到緩刑釋放、到再被關押終審回到實刑的跌宕起伏。
版本2
斷他人情婦“米路”被報復
第二個版本,是譚志堅的說法。2008年2月25日,剛離婚的他開走前妻的起亞牌小轎車外出,此后保持與前妻通話,沒有藏匿,但卻被前妻指控盜竊并鋃鐺入獄。他稱,自己根本沒有盜竊動機,被控偷的是起亞牌小轎車,而他自己的車是寶馬MINI COOPER,根本不缺錢,為何要盜竊?
譚志堅稱,這一切都是前妻的陷害,這也是他倆閃婚閃離的原因:2007年,他在酒店吃飯時,通過傳紙條搭訕的方式結識了女子黃某,當時的他并不知道黃某是別人的情婦。4個月后,兩人閃婚;婚后一個月,兩人閃離,“因為黃某結婚的事情被她的情夫李某知道了。”譚志堅說,黃某原本每月可從李某處拿幾萬元“包養費”,但她和自己結婚后,李某不再給這筆費用,黃某認為是譚將結婚一事告訴李的,因此離婚,并產生報復念頭。
按照譚志堅的說法,離婚后的兩人還不時住在一起。2008年2月25日,他得到黃某允許后,開走黃的轎車去肇慶。3天后,他接到黃的電話,對方說要告他盜竊“玩死他”。
至于為何要開前妻的車,他說,“女孩子都喜歡MINI COOPER這種好看的車,我們經常換車開,她也是同意的。”
只想要“清白”
不滿判決,屢屢失控
記者獲悉,官非纏身之初,譚志堅的情緒相當激動,受審時多次失控“咆哮公堂”,緩刑期間更揚言想跳樓;2010年,從緩刑到再次被關押,他在看守所里曾企圖吞針自殺,重新坐在被告席上,他又高呼“冤假錯案”;2010年8月,在番禺法院第2次重審,譚志堅用手銬猛砸自己頭部,法警立刻上前把他按住,并為他擦去額頭的血。
多年過去,譚志堅都無法通過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他只好抓著控方的證據是否足以認定他構成盜竊罪。2012年4月7日,譚志堅刑滿出獄,踏上申訴之路。
輾轉申訴路
2009年
4月1日,番禺區法院認定譚志堅犯盜竊罪,判刑4年3個月,隨后廣州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同年,番禺區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隨后,譚志堅再上訴,廣州中院再發回重審;
2010年
番禺區法院第三次作出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
譚志堅上訴,廣州中院維持有期徒刑3年的判決;
2012年
4月7日,服刑滿3年釋放;
4月28日,譚志堅向廣州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隨后,譚志堅到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同年10月被駁回;
2015年
1月,譚志堅向最高法申訴;
12月,最高法指令廣州中院再審。
輾轉4年,最高法受理
譚志堅先后到廣州中院、廣東省高院、廣州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等省內的司法機關申訴,全部都因申訴理由不成立被駁回。上周五,他從最高法得知,指令再審決定書已下發。
2015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后,第一巡回法庭受理了譚志堅的申訴,并且在同年12月29日約談了譚志堅。“8年經歷了20多次庭審,這是自我感覺表現最好的一次。”他堅說,最高法的法官向他了解了案件經過,“我表明了我是冤枉的,是被前妻陷害的,沒有犯罪。”
昨日,譚志堅到廣州市中院立案庭獲取最高法的指令再審決定書。記者看到,這份決定書的簽發日期是2015年12月30日。
進展:最高法指令廣州中院再審
最高法經審查認為,本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據此,依照《刑訴法》的規定決定指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譚志堅說,最高法指令再審,他愿意與黃某當面對質,“我不恨她了。最重要的還是司法機關的審判。”他認為“是大司法環境幫了我。曾有法官接訪時說這個案子審了這么多次,不可能再審了,以前真的想都不敢想。”
據悉,目前該案已進入審判監督程序。
對話譚志堅
記者:這幾年是怎么過來的?
譚志堅:我以前經常連續給別人打十幾個電話,就是想給別人一個好印象,只是做夢都沒想到會從緩刑改實刑。緩刑時我是充滿信心的,但重新關押時自信心都毀了。剛出獄時,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慢慢調整,邊申訴邊休息,要完全走出這個陰影目前是不可能的。
記者:若指令再審還是不認定無罪怎么辦?
譚志堅:申訴,我會堅持不動搖。申訴很累,特別是精神上,承受壓力的日子都很煎熬。看到這個決定書感覺釋放了很多。8年來這是最好的消息,拿到決定書后一晚上沒睡,忍不住回想以前的事情。結論是我的堅持是對的,我也相信法律最終會還我清白。我現在有信心,以前是以偵查為中心,現在是以審判為中心,審判要講證據。不敢想拿到無罪的一天會怎樣,現在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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