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訊
今日上午十點,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新聞發布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享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于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并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