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訊
注冊地址被爆為建筑工地 *ST新億再遭上交所問詢
重整歷程磕磕盼盼,*ST新億(600145)是否保殼成功尚未下定論之際,公司再度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函。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這已經是公司自2015年11月25日之后第9次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
上交所表示,有媒體報道稱公司注冊地址“新疆塔城地區塔城市巴克圖路六和廣場遼塔贛商大廈”,為一處建筑工地,并不具備辦公條件。該注冊地并非公司的住所地,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備對公司破產重整案的管轄權。從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召開情況看,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為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依法應當由烏魯木齊市中院管轄。塔城中院出具關于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應為無效裁定。
因此,上交所要求*ST新億對公司注冊地址現為建筑工地、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為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否屬實進行核實,并請公司律師結合公司注冊地、住所地認定等事項,就公司破產重整案的管轄權問題發表明確意見,此外請公司針對媒體質疑的重整案件管轄權問題,說明該事項是否對法院關于重整裁定的效力造成影響,并提示相關風險。公司應于2月24日之前核實上述事項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雖然前述報道所稱公司注冊地址為一處建筑工地且不具備辦公條件,這一事宜對公司而言尚且并不太棘手。真正令公司頭疼的問題是塔城中院是否具備對公司破產重整案的管轄權。
公開資料顯示,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五次、六次、七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及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的董事會,均在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美麗華酒店召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應該為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依法應當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ST新億住所地并不在塔城地區,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備管轄權,其出具關于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應為無效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此前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計劃草案,*ST新億對債權進行了強裁和清償,實施這一方案,公司有望在3月24日交出一份盈利的2015年年報,同時賬面凈資產“轉正”,能夠避免因連續三年虧損而被暫停上市的厄運。
然而,倘若塔城中院的全部裁定被視為無效裁定,則意味著公司的重整計劃完全作廢,而公司也極有可能因為2015年繼續虧損而被暫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