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通知稱,境外個人在京可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新政取消了須在境內工作滿一年的時間限制。
市住建委官方消息顯示,為進一步做好境外機構和個人在京購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住建部、商務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等六部委下發的《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從今年2月4日起,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的,可在本市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機構在本市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可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按照此前文件規定,境外個人在京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須滿足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要求。此次則取消了境外個人購房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時間限制,境外個人持工作簽證且在京無房的,可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記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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