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持對印度公司吡啶反傾銷稅 調降其反傾銷稅率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6-02-05 18:10:00
中新社北京2月5日電 (記者 石巖)中國商務部5日公布2016年度第1號公告,宣布維持對印度一家公司的進口吡啶所征收的反傾銷稅,但調降了反傾銷稅稅率。 當日公布的對原產于印度吉友聯生命科學有限公司的進口吡啶反傾銷期中復審裁決顯示,原產于印度這家公司在復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傾銷幅度為17.6%,該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亦被相應調整為17.6%。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11月,商務部曾發布公告,決定自當年11月21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吡啶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吉友聯生命科學有限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24.6%。 2014年12月,安徽國星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國公司向調查機關提出申請,主張終裁后吉友聯生命科學有限公司向中國出口吡啶的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要求對該公司進口吡啶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上述申請提出的數日后,吉友聯生命科學有限公司也提出了期中復審的申請,不過這一申請的主張則為該公司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以及傾銷幅度均發生實質變化”,沒有必要維持反傾銷稅。 商務部依法對雙方申請人的申請書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遂決定啟動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基于該調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維持對涉案印度公司的反傾銷稅,但下調了相關稅率至17.6%。 吡啶是含吡啶環類農藥和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飼料、食品添加劑、子午輪胎工業的重要原料,在醫藥和工業領域中還可以作為特殊溶劑。作為中間體原料,其農藥用途最為廣泛,涉及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殺鼠劑等農藥品種。 吡啶產業在中國屬于初生產業。2012年以來,由于全球吡啶產能的不斷擴張,加上吡啶堿下游產品暫時的市場疲軟。以印度吉友聯生命科學有限公司為代表的印度企業憑借其吡啶生產原料糖蜜獲取政府扶持和補貼,及印度貨幣大幅貶值帶來的競爭優勢,通過低價傾銷等手段,搶奪中國市場份額,極大損害了中國國內吡啶產業,終于招致反傾銷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