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閃離可否劃分公婆所贈房產?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6-02-05 10:20:01
家住南城的張先生在網上認識了妻子嚴女士,兩人戀愛不到一個月就登記結婚。婚前,張先生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120平方米的房產相贈,作為兩人的婚后用房。在登記時,房產證上寫了張先生夫妻兩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不到一個月,兩人因為缺乏了解而產生矛盾,進而分居至今已有半年,目前正在協商離婚事宜。張先生問:妻子要求劃分房屋所有權一半,但是這套房子屬于父母贈給自己結婚所用,妻子進駐不到一個月,有權利劃分一半嗎?自己應該如何處理房產?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作為公婆,張先生的父母將房產贈予夫妻二人,此房屋屬于兩人的共同財產。但是,此房屋是在夫妻雙方結婚前贈予的,這種行為被稱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條件便是雙方結婚。張先生與妻子婚姻持續期過于短促,嚴女士離婚后索要房產的理由顯得不夠充分。如果此事發生訴訟,張先生可以出具房產是由其父母全額出資且有條件贈與的證據。按照法律的慣有判例,嚴女士將敗訴。(記者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