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土地、工程,貫穿了他腐敗過程的始終,眾多親屬則成為他收受賄賂的“代言人”。
原廣州市副市長、原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被控受賄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7696.2674萬元,曹鑒燎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并表示愿意繼續積極退贓,同時他還認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當庭認罪但對犯罪事實不愿多講
昨日上午10時,1955年出生的曹鑒燎在法警的引導下準時出現在深圳中院的法庭上。
據檢方指控,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與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其中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聽完檢方的指控,曹鑒燎稱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意見,愿意認罪。但他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2013年8月,天河區“冼村案”案發后,曹鑒燎被調查。他表示,這之后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事實,也就是檢方所指控的事實。他還稱自己有立功情節,被調查后,他舉報了一些違法犯罪情況。之后,他在媒體上看到被他舉報的對象有的已經被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在隨后的法庭調查中,曹鑒燎對犯罪事實不愿多講,稱起訴書上都已經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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