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黃彩華、方錦妍)男子蘭某在厚街鎮一家銀行的柜員機取不出錢,一怒之下,竟然用磚頭連續砸壞7臺柜員機的屏幕。昨日,記者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10個月。
去年6月23日晚11時許,時年26歲的湖南男子蘭某路過厚街鎮赤嶺社區中國農業銀行柜員機時,因之前在柜員機取不出錢,心生怨氣,遂撿起地上的磚頭砸向柜員機的防護門。蘭某發現防護欄砸了兩下砸不爛,于是更生氣了,遂拿著磚頭,走到銀行墻外側的那排柜員機,猛砸柜員機的屏幕,共砸壞7臺柜員機屏幕,價值8萬多元。
銀行警報響起,蘭某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公安機關接報警后,趕赴現場將蘭某抓獲。
法庭上,蘭某當庭認罪。法院經審理認為,蘭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蘭某有自首情節,又無前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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