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林斐然)昨日上午,90后女生楊彩蘭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網上騙捐一案一審宣判。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法院認定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8000元。
曾到派出所謊報微博賬號被盜
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檢察院指控稱,2015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彩蘭(女,1996年4月出生,無業)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發生爆炸事故后,用手機登錄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發布虛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剛剛打他電話關機,打他公司的電話也沒有接,我一個人在家真的好害怕。”該虛假微博獲得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凌晨3時許,楊彩蘭又通過該微博賬號發布第二條虛假微博,稱還是沒聯系上爸爸,其母親也已經去世。之后楊彩蘭了解到發布長微博可以獲得網友“打賞”,22時許,楊彩蘭在其微博上發布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包含“今天在醫院里見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說,我會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個好大學”等內容。這條虛假的長微博發布后,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但不久,這名收取“捐款”的用戶真實性受到網友質疑。2015年8月14日,新浪微博管理員發布消息,因網友投訴,將“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關閉,并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
同日,楊彩蘭到派出所報案稱其微博賬號被盜。但經民警網上核實,確認楊彩蘭就是“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使用者,于是將其控制。
隨后,3856筆打賞款被全部退還各網友。
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判刑3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彩蘭在事后為逃避責任到公安部門報假案,意在轉移偵查視線,行為不構成自首情節。
防城區法院稱,考慮到被告人楊彩蘭最初發布微博僅為博取關注,案發后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訴罪行且當庭認罪、悔罪,判決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8000元。此外,對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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