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陳冰)榆林市民趙子峰在榆陽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行)貸款20萬,因拖欠兩個季度的利息,銀行委托的要賬公司工作人員討賬時雙方起爭執,趙先生的妻子和兒子受傷,警方目前正在調查。
1月18日中午,榆林市民趙子鋒在榆陽區長城北路一飯店內就餐,來了四個自稱是榆林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興公司)的工作人員。趙子鋒說:“他們一進來,就說是替農商行討賬的,態度很不好。接下來就和我媳婦發生爭執,并動手打了她和孩子,他們現在在醫院治療,醫生說是軟組織挫傷。”據趙子鋒說,他在2015年4月從農商行長城路支行貸了20萬元,期限是一年。“我有兩個季度的利息沒有付,他們就找人來要賬。”
1月25日,農商行辦公室主任劉利鋒對華商報記者說:“趙子鋒從我們行貸了錢,但是沒有按時還利息,有12000多元,我們就委托振興公司上門要賬。”1月2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鼓樓派出所民警劉軍說:“我們在接到報警后,進行了初步了解,振興公司的人到趙子鋒就餐的飯店要賬,但雙方在要賬過程中先是有言語上的爭執,繼而有肢體上的接觸。我們已經拿到了現場的視頻,正在進行調查。”
關于農商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討賬,為何不經過法院?農商行辦公室主任劉利鋒說:“有時,我們也會通過法院處理一些壞賬,但這個程序比較麻煩,時間也會比較長。像我們委托的振興公司在工商注冊過,可以合法地從事替銀行討賬的業務,我們之間也有討賬的協議。”1月2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辦公室主任高冬民說:“對于銀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追討壞賬的方式,我們沒有禁止。但是,這種方式必須通過合法的手段,也就是說不能在要賬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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