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月26日電 (記者 胡貴龍)26日9時30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省高法)對外通報稱,昨日,該院依法對多次在法院滯留、哄鬧、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杜建春、高維武兩位當事人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決定,這也是該省高法15年來首次司法拘留當事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希望民眾依法維權,切勿采用違法手段表達訴求。
據介紹,杜建春、高維武在省高法審理再審勞務合同糾紛再審系列案件中,聚眾在法院滯留、哄鬧,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
1月15日8時47分,杜建春、高維武等人圍堵省高法辦公區東大門,阻礙法院通勤車及執行公務的警車出門。11時30分,又圍堵省高法東大門、北大門和西南側門。經110出警,杜建春、高維武等人仍不聽勸阻,并謾罵司法工作人員,持續至當日13時30分。約半個小時后,又再次從立案大廳二、三樓闖進同審判區相隔離的辦公區,被執勤法警阻止后,滯留于下午17時許方才離開。
1月18日8時56分,杜建春、高維武等進入立案大廳后,不聽執勤人員勸阻,強行突破第六小法庭通道與辦公區隔離的隔離門,闖入五樓辦公區內,推撞現場正常維持辦公秩序的執勤法警,有的與現場執勤法警拉扯,有的對現場執勤法警的腿進行拖抱等。由于杜建春、高維武等人以上的滯留、哄鬧,導致省高級法院其他一些已通知當事人按時開庭審理的案件被迫延遲開庭。
“杜建春、高維武二人為首的當事人連續三日,采取非法手段多次維護權益。”省高法法警總隊總隊長李衛華稱,上述違法行為,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杜建春、高維武拘留十日。
“對妨害司法訴訟、擾亂法院工作秩序的行為人,人民法院絕不姑息、遷就和縱容,漠視和放任違法行為;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決予以懲戒。”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趙世斌介紹,法院要用大量生動鮮活的案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人民群眾增強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司法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
作者:胡貴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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