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母親在為兒子整理房間(陳滿家人供圖)
法制晚報快訊(特稿記者 辰光)今天上午,陳滿案的辯護律師王萬瓊發布消息,稱其接到浙江高院電話,陳滿案將于2月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蘭監獄宣判。
法制晚報(微信公號ID:guanhaineican)記者隨后致電王萬瓊律師,王律師介紹說她今天去北京出差,在成都機場侯機時接到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打來的電話,通知其陳滿案將于2月1日在海口美蘭監獄宣判。接到電話后,她第一時間把這一消息發布到自己的自媒體上。
王律師表示,她對這次宣判很有信心,相信陳滿案終將以一個完滿的結果告一段落,如果和預期的結果一樣,接下來她將會繼續代理陳滿申請國家賠償。
法制晚報記者(微信公號ID:guanhaineican)隨后電話采訪了陳滿的哥哥陳憶,其表示已經聽說了這一消息,并且將準備在2月1日前動身趕往海口,如果陳滿能出來,將迎接他回家過年。陳憶表示,對陳滿案的判決很有信心,相信法律一定會還給陳滿一個清白。
同時,陳憶還告訴法制晚報(微信公號ID:guanhaineican),家人已經給陳滿布置了臥室及一應生活日用品,如果陳滿能出來了,就會回家過個團員年了。陳滿的父親雖然身體不好,但也堅持著離開了住了好久的醫院,準備和老伴一起迎接自己的兒子回家。
在談到陳滿將來的打算時陳憶表示,如果陳滿無罪出獄,首先會讓他恢復一段時間的身體,適應和熟悉這個他已經闊別了23年的社會。然后會啟動國家賠償的申請,同時會向司法機關舉報當年對陳滿實施刑訊逼供的那些警務人員,而其他對這個案件應該負責的人員也都應該受到追究。(微信公號ID:guanhaineican)
背景鏈接:海南陳滿案
陳滿,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綿竹市人,高中畢業后在綿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職到海南謀求發展(1989年8月辦理退職)。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殺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廣元人鐘作寬(當年46歲)。
1992年12月27日夜,陳滿被海口市公安人員帶走,后以殺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審。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判決書,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11月17日,《判決 書》送達陳滿。陳滿向法官提出要求見律師。法院未通知陳滿的辯護律師,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發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一案進行再審。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口開庭審理了陳滿案。在庭審中,檢察院出庭的人員和辯護律師的立場完全一致,輪流向法官證明陳滿無罪。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辯護人,該案件將于2月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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