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吸引了眾多老年人旁聽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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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遠老人78歲,南充市嘉陵區大通鎮人,他有1女4兒,大女兒、大兒子是養女和養子。
“老人患有老年癡呆癥,高血壓性心臟病。”卻仍被遺棄長達5個月之久。當地政府曾多次聯系老人的三個親生兒子商議老人的贍養問題,但都互相推諉,收效甚微。
在被小兒子接到湖南兩個月后,南充78歲的何桂遠因病死了。
在此之前,他的3個親生兒子就他的贍養問題互相推諉,導致這位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老父親,被幾個兒子遺棄長達5個月之久。當地政府不得不負起了一些責任。
這件令人痛心的事情發生在南充。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嘉陵區人民法院獲悉,老人的3個兒子為自己的不孝行為付出了代價:法院認定,3個兒子對父親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屢經教育,拒絕改正,情節惡劣,已經構成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的刑罰。
老無所養:七旬老人被遺棄5個月
1月12日,42歲的何明(化名)站上了被告席,和他一同站在被告席上還有他的兩個親哥哥。檢方指控,他們三兄弟拒絕贍養父親,其行為構成遺棄罪。
何桂遠老人78歲,南充市嘉陵區大通鎮人,他有1女4兒,大女兒、大兒子是無法定收養手續養女和養子,都在大通鎮生活,而他的3個親生兒子早年已定居外省。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5年4月,何明安排妻子及女兒,將老父親何桂遠從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區大通老家,不過,由于老家的大哥何大周(養子)、大姐何秀芳(養女)不愿接手,何明的妻子準備將老人留置在大通鎮政府,后經勸阻,老人被送到當地一老年公寓,其妻子在支付一個月的養老費后返回湖南。
之后,養老院曾多次向老人的子女們催繳費用,但都沒有結果。無奈,養老院將老人送到大通鎮政府,政府工作人員立即聯系老人的子女,但得到的答復是都表示不愿贍養父親。由于何桂遠年老體弱、身患疾病、無人照顧,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不得不將老人安置在大通人民醫院治療。大通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老人住院期間前后花費5萬元左右,均由政府墊付(后由幾個子女分攤)。期間,只有老人的養子、養女曾到醫院看望過老人,還支付了一個月的生活費、護理費。就這樣,3個親生兒子讓自己體弱多病的父親被遺棄長達5個月之久。
去年11月前后,大通鎮當地派出所和政法機關出面,老人的3個親生兒子終于一同回到南充,并最終達成贍養協議。2015年11月,何桂遠被小兒子何明接回湖南贍養。
對于3個兒子這樣的行為,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遺棄罪對老人的3個親生兒子提起公訴。
但在開庭的前幾天,住在湖南的何桂遠老人因病去世。
親生兒子:父親脾氣不好
昨晚,已經返回湖南的何明告訴成都商報記者,2012年母親去世后,原本在老家居住的父親被接到新疆隨二哥、三哥生活,2014年3月底前后,父親被送到湖南由自己贍養。“父親的脾氣不好,經常和我吵架,他也經常說要回四川。”何明說,去年4月份,因為和另外幾個兄弟姐妹沒有就父親贍養義務達成協議,加上父親想回四川,自己便讓妻子將父親送回了老家。
何明承認,父親送回老家后,當地政府曾就父親的贍養問題聯系過他,但“幾個兄弟姐妹沒商量好,我也就沒有回去,所以最后才出現了這種(遺棄)情況”。何桂遠的三兒子也有類似說法。
大同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老人的性格比較古怪,所以和幾個兒女的關系都不是特別好,“在大同鎮中心衛生院住院期間,還損毀醫院30多床棉絮,老人脾氣確實有些怪。”
法院判決:犯遺棄罪,獲刑6個月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獲悉,何明三兄弟對于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親,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屢經教育,拒絕改正,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遺棄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根據三人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法院判處三兄弟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這起案件的承辦法官龔翔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盡管何明三兄弟最后達成了贍養協議,而老人最后也去世了,但三兄弟此前遺棄父親長達5個月的行為,仍舊構成遺棄罪。昨晚,何明在電話里說,自己目前的心情是五味雜陳。
雷悅 成都商報記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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