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一對戀人做婚前檢查,女子被查出疑患艾滋病,男子因不知情被感染,將婚檢醫院告上法庭,引發熱議。當全國都在議論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其配偶的知情權及生命健康權該如何權衡時,云南省早在2005年就已開始“配偶告知”,并在2007年出臺了地方法規——《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地方法的形式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權告知其配偶。
云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陸林介紹,云南剛做此事時,全國反對的聲音很大。他當時的解釋是,個人隱私是權利,公共健康也是權利。“作為傳染病防治法已很明確,當一種傳染性疾病對其他公眾健康已造成威脅時,家庭成員也算公眾。”隱私權和公共健康權兩者都要兼顧。
《條例》出臺以前,每年主動告知配偶的感染者大概不到1000人,出臺后告知人數在5000人左右。
今年是《條例》出臺的第9年。陸林說,我省累計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有45524個,已告知的家庭42685個,告知比例是93.8%,成功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陰性配偶中新發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陸林認為,云南采取這項措施有3方面重要意義,最核心的是減少了家庭的傳播。云南現在每年新查出來的感染者1萬人左右,其中40%左右是已婚的,或是有固定性伴侶的,就相當于每年有4000個左右家庭存在被配偶感染的問題。現在控制在1%以下,100個人1年后最多1個人被感染。其二,是提高了檢測率。其三,為母嬰阻斷創造了很重要的前提。
記者 譚江華(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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