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體“失蹤”20年 家屬獲賠22萬元
來賓中院二審認定,警方傳喚詢問調(diào)查超時限,存在過錯,需承擔責任
霍女士近日從來賓市中級法院領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這份決定書,足足讓霍家人等待了20年。20年前,霍的父親因參與賭博被派出所抓獲,后“離奇”死亡,之后尸體“失蹤”。這20年來,霍家人一直在為“失蹤”的尸體討說法。來賓中院二審認定,尸體已遭殯儀館火化,警方因當初在傳喚詢問調(diào)查霍父的過程中,有超過法定時限的行為,存在過錯,需賠償霍家人22.5萬元。
尸體離奇“失蹤”
1995年2月28日下午2時許,家住當時來賓縣鳳凰鎮(zhèn)那屯村的54歲村民霍廷先到村前的魚塘邊參與賭博。鳳凰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后,派民警趕到現(xiàn)場查處,將霍和另一名參賭村民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
然而,到了3月2日,霍家人卻得知,霍廷先當日在派出所發(fā)生不測,送鳳凰衛(wèi)生院搶救無效死亡。
3月4日,霍廷先的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接到警方通知,來到當時的來賓縣殯儀館,參與父親的尸體檢驗。看過父親的尸體后,霍家子女認為父親生前可能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毆打,對當時的來賓縣公安局所作出的法醫(yī)鑒定不滿,于是要求保存好尸體,等待當時上級公安機關法醫(yī)重新鑒定。
到了3月8日,霍家子女再次到殯儀館時,發(fā)現(xiàn)父親的尸體不見了。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按照警方的要求,已把尸體火化了。但是,殯儀館方面提供不出任何火化手續(xù)和檔案資料,也沒能提供尸體火化后產(chǎn)生的骨灰。為了這具“失蹤”的尸體,霍女士代表霍家的5個兄弟姐妹,走上了漫長的討說法之路。
直到2014年10月17日,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才對霍案作出了不予賠償決定書。這份決定書認定,警方當年依法對涉嫌賭博的霍廷先進行傳喚詢問,期間沒有對其毆打、虐待。霍在派出所突然病發(fā),民警及時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經(jīng)法醫(yī)鑒定,其死亡原因是非外傷性腦出血猝死,警方已盡職盡責。同時,根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家屬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兩年時效。因此,霍因非外傷性腦出血猝死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該局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警方存在過錯
2015年5月,霍家人以其父霍廷先因涉嫌賭博被抓獲,被公安民警毆打,羈押于鳳凰派出所后出現(xiàn)生命危險癥狀,搶救無效死亡為由,向興賓區(qū)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當年,霍廷先涉嫌參與賭博被派出所查處時,曾跳下魚塘想逃跑,被民警制服拉上岸。后被傳喚到鳳凰派出所審查詢問。詢問結(jié)束后,民警將其帶入本所的留置室等候查處。從傳喚到審查過程中,派出所民警沒有對其毆打、體罰、餓飯等。同時,民警還讓其換下了原先跳塘逃跑時所穿的浸濕的衣服。同年3月2日下午5時許,霍在留置室內(nèi)突然呼吸急促并暈倒,民警將其送往鳳凰衛(wèi)生院搶救,后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死者家屬同意,縣公安局將霍的尸體拉到縣殯儀館停放。次日,法醫(yī)在殯儀館對尸體進行檢驗鑒定,認定霍系因非外傷性腦出血猝死。事后,殯儀館按照規(guī)定,對霍的尸體進行火化處理。由于殯儀館建設搬遷等原因,現(xiàn)已無法找到霍的尸體被火化的詳細資料及骨灰去向。
法院賠償委員會認為,當年警方出警傳喚霍廷先到派出所詢問查證,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派出所自1995年2月28日下午4時傳喚霍廷先到所詢問查證,至同年3月2日下午5時止,違反了傳喚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的規(guī)定,其傳喚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應確認違法。非外傷性腦出血猝死是霍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突發(fā)疾病所致,但派出所對霍傳喚超過法定期限,不能完全排除延誤霍的疾病得不到及時檢查和診療而導致其死亡的可能性,因此,派出所的上級單位來賓縣公安局(現(xiàn)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比例的國家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還認為,死者家屬自1995年開始向有關部門要求確認鳳凰派出所民警的違法行為,但一直未得到答復,因此本案訴訟時效未過。興賓分局提出本案已超過賠償請求時效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2015年7月30日,興賓區(qū)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興賓分局承擔霍廷先死亡賠償金的20%,即向霍的家屬賠償22.5萬余元。霍的家屬不服,向來賓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興賓分局承擔全部死亡賠償金112萬余元。近日,來賓中院作出決定,維持一審法院所作的國家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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