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多個車友論壇傳出@平安新都 發布的一條微博,微博稱,當地交巡警1月9日在五龍山檢查非法越野活動,對現場一輛非法越野的“牧馬人”進行了處罰。
該微博立即引發網友質疑與熱議,要求新都警方就“非法越野”作出解釋與界定,就處罰參與非法越野活動的“牧馬人”車主所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給出法律的出處與依據。
上游新聞發現,@平安新都是經新浪微博加V認證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的官微,但官微中并未發現網傳的那條微博內容。
截至1月12日下午6點,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尚未就網傳內容及其相關信息,給予上游新聞以正面回應。
警方官微:“牧馬人”荒山非法越野被查
從車友論壇熱傳的圖片可見,@平安新都發布該條微博的時間是1月11日中午11點30分。
微博稱,“針對近期五龍桃花山開展非法越野活動的現象,1月9日,三河中隊聯合派出所對越野場地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期間發現十余臺機動車聚集在場地內,并在現場查獲一輛灰色牧馬人越野正在參與非法越野活動,目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微博配圖貼出了四張現場照片:第一張,一輛灰色“牧馬人”正在下土坡;第二張,一名身穿黑色羽絨服、卡其色長褲的男子站在“牧馬人”車前,疑為車主;第三張,兩名交巡警正在對該車進行盤查……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照片背景皆為荒涼的山坡地貌,山坡上雜草叢生。不過,一條條車道將山坡分割;大片裸露的暗紅色土地被辟出,供車輛停駐;土地上布滿了凌亂的車輪痕跡。
網友質疑:何為“非法越野活動”
該微博引發網友質疑的,正是其中“非法越野活動”的表述。包括四川、重慶地區在內,國內各大車友論壇中,這條微博的截圖迅速傳開,網友聲音比較一致:“非法越野,居然還有這種罪名!”
也有網友認為,原微博中提到,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但因微博中并未作出進一步的具體說明,有熟悉法律的網友認為:@平安新都 應給出相應的處罰依據與說明。
有網友分析認為,被罰或許不是因為非法越野,而是非法改裝。也有人猜測,會不會是因為駕駛人的證照不全。
網友yesme2005提到了場地問題,“說白了,那塊場地什么性質? 是否有人出錢承包了? 沒人承包的話原有什么地貌?如果是自然荒山,越野行為是否破壞了植被?”
另有網友在論壇中爆料,@平安新都的原微博于11日晚些時候被刪除。
上游新聞記者查證到,關于非法越野的微博內容,已無法在@平安新都的官微查找到。
新都警方:尚未給出正面回應
1月12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上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先是回應此事正在核實;后又要求發采訪函。
12日下午,新都區公安分局一張姓工作人員回應稱,接到上游新聞記者電話后,已將情況向局領導匯報,新都分局多個部門正在開會討論此事;采訪函也已收到,函中提及的問題,局里相關部門也正在研究。
不過,張姓工作人員表示,新都分局收到采訪函后也將此事報備成都市,新都分局不以電話或回函形式回應此事。
律師觀點:相關法律法規尚無“非法越野”說法
上游新聞發現,五龍山位于成都新都區五龍村蜀龍大道附近,距成都市區約20.8公里,駕車時長約40余分鐘。
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五龍山的汽車越野活動比較火爆——搜索“新都五龍山越野”,相關結果超過了10萬條,不少網友分享了大量圖文視頻信息。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邢鑫律師表示,在國家和地方的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中,尚無“非法越野”這一條款或說法。
邢鑫律師就汽車越野活動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認為:
其一,越野車輛必須是公安交通部門正式登記備案的合法車輛,必須經年審合格,并購買相關保險。
有越野愛好者和發燒友為提高汽車性能私自對車輛進行改裝。而根據相關規定,不允許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也不允許變更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項目,因為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后,將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
其二,汽車越野活動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有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執照,不得酒駕、毒駕,不得影響公共秩序。
其三,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汽車越野活動不得在越野活動中破壞地貌、山體、植被、路面等自然生態環境。
其四,若越野活動的場地為他人所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法律規定,如果越野活動對場地造成破壞,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有權要求越野活動參加者要求損害賠償。
其五,建議地方政府考慮到越野活動的規范與管理,開辟和建立越野場地供越野愛好者開展活動。
其六,“法無禁止即自由”,交警部門不能在沒有明確執法依據的前提下,對越野活動的參加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因此,警方的官方微博不應籠統地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表述。
(上游新聞記者 盧雨 實習生 陳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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