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出事地點不到10米的地方還鋪著10塊鋼板,被來往車輛碾軋得哐當直響。
住院20天許女士的傷腳還是腫的。
公交車碾翹鋪路鋼板 過路阿姨腳趾被砸碎
飛來橫禍 傷者較真討說法
法治專家贊成追責,“誰管理,誰擔責”
本報記者劉璇 通訊員楊敬慈
站在路口人行道上等紅綠燈,一輛公交車駛過留下一聲巨響,被軋移位的馬路鋼板翹起落下,瞬間落在57歲許珍梅阿姨右腳大腳趾上。經110送醫院檢查,大腳趾已經碎成了十幾塊。較真的她撥通了武漢晚報新聞熱線82333333,希望本報能幫忙找到肇事鋼板的責任方,堅持要為這場飛來橫禍討個說法。
昨天上午,許女士再次撥通記者的電話稱,由于身體缺少一種酶,傷口恢復很慢,暫時還無法手術,已于1月5日出院回家休養,住院18天花去醫藥費9726元。除去醫保,個人承擔了近3000元。
連日來,武漢晚報記者多方調查奔走。昨天下午,肇事鋼板的責任方武漢市第七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七建公司”)項目負責人在得知律師說自己要負擔全責后,承諾負擔許女士治療自付的全部費用。
等紅燈被鋼板砸碎腳趾
去年12月19日中午1點左右,許珍梅和朋友辦事途經解放大道航空路立交橋,從世貿廣場旁矮子餡餅店對著的人行橫道過馬路,剛走到立交橋下紅燈亮了,許珍梅停下腳步。
馬路上橫七豎八鋪著十多塊鋼板,被不停呼嘯而過的汽車軋得哐當響。一輛公交駛過,一塊鋼板被軋移位重重砸在許珍梅右腳上,她當即疼得跪倒在地。接到報警后110幾分鐘內趕到,與120一起把她送到市一醫院。急診拍片顯示:右足拇趾粉碎性骨折。
“三維CT顯示,一整塊腳趾骨碎成了10多個小塊。”該院骨科醫生劉沛看著許珍梅腫得像包子一樣的右腳,建議她立即住院治療。第2天,她腫脹的足背上冒出2個鵪鶉蛋大小的水泡。劉沛說,這是重物碾壓后軟組織出血水腫導致的皮膚擴張,如果不馬上消腫,很可能整只腳都保不住。
12月29日中午,武漢晚報記者在市一醫院13樓骨科病房見到病床上的許女士。經過10天的治療,她的腳趾依然發黑,腫脹得厲害。主治醫生劉沛告訴記者,許女士這種情況必須要等完全消腫后才能做骨折復位手術,否則碎裂的骨頭也很難粘接存活。據估算,整個治療費在4萬元左右。
許女士抹著眼淚說,自己每個月退休工資只有1600元,家里全靠她在外進貨做點小生意補貼家用。
肇事鋼板闖禍后不翼而飛
“親朋好友都勸我自認倒霉算了,但我就想找到鋼板‘主人’說說理。”許阿姨告訴武漢晚報記者,住院期間她給市長熱線打電話投訴。硚口區城管局很快聯系到她,并于當天去到事故現場。
12月29日下午,武漢晚報記者找到硚口區城管局辦事人員張女士。張女士說,一接到投訴就和許女士核實了出事地點,兩次派人去現場查看,確認出事地并不屬于硚口轄區,而是歸江漢區管轄。
12月30日上午,記者隨許珍梅侄女許瓊華趕到出事地點。在現場,記者并未看到她說的肇事鋼板,不過在相隔10米的馬路中央仍有鋪設的鋼板,數了數正好十塊,每塊大約有12厘米厚。這些躺在馬路中間的鋼板,雖然不會對過往行人帶來威脅,但是沒有被固定,在往來車輛的碾軋下,不停抖動并發出巨響。
傷人的肇事鋼板究竟是誰家的?闖禍后為何不翼而飛?記者聯系上了主管部門江漢區城管局,在他們協助下很快找到鋪設鋼板的施工單位“七建公司”,1小時后該公司項目負責人官女士趕到出事現場。
建筑公司認為公交也有責任
聽說鋼板傷人,官女士表示此前自己并不知情。她告訴記者,這個項目是解放大道排水主管網改造工程,從協和醫院門口一直到航空路立交橋下轉盤處,全長932米。水務局把這個工程承包給了他們,去年12月9日晚10:30正式破鑿,首次施工改造220米,11日在路面鋪設鋼板。
“該地段車流量很大,打圍很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官女士無奈地表示,許女士出事地點下面正好有口檢修井,溝槽開得寬,鐵板不夠寬只能重疊擺放,根本無法固定。23日晚恢復瀝青路面后就撤走了鋼板,沒想到這期間還是出了事。
她告訴記者,一般只有長期鋪設的鋼板才會加固,不僅要打膨脹螺絲,還需要進行焊接處理。加固鋼板的膨脹螺絲有可能刮傷過往車輛的車胎,也存在安全隱患。“加固不加固都是個麻煩,最好的方法還是打圍。”
跟隨記者去醫院看望了許珍梅后,官女士坦承公司確實有責任,也愿意承擔責任。但她同時提出,如果公交車不碾軋鋼板就不會出事,公交公司也應承擔一半責任。
今年1月9日記者路過該路段時,發現之前剩下的10塊鋼板還在響。昨天,官女士解釋,他們已經對這些鋼板鋪設隔音棉做過降噪處理了。
專家:誰管理,誰擔責
對于官女士的說法,許女士提出質疑:馬路上沒有任何警示標牌,公交車當時也沒有違規行駛。
許女士的腳傷究竟該誰負責?昨天,武漢晚報記者聯系到華科大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行政法治專家陳鶴教授。
陳鶴說,許女士是《民法》上典型的公共設施致傷害。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公民造成的傷害由公共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來承擔全部責任。簡單地說,就是“誰管理,誰擔責”。比如井蓋沒有蓋好,導致行人跌入摔傷,如果是下水道井蓋就應該找市政公司、自來水井蓋歸自來水公司、電纜井蓋找電力局……每個井蓋上都有管理者的名字,都可以追責。
“許女士的質疑是正確的。”她解釋,公交車走的是既定路線,并沒有違規行駛,在這起事件中,明顯是承包方施工不當所致,他們沒有針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提前采取防范性措施。公交車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主要責任應該由承包方七建公司承擔,發包方市水務局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生活中經常遇到公共設施傷人事件,面對飛來橫禍,絕大多數市民都是自認倒霉。“主要是市民受傷了不知道還可以追責,也不知道該找誰追責。”陳鶴表示,公共設施管理不當,每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的權利。很多國家把公共設施傷害納入國家賠償范圍,我國劃歸民事賠償。市民不知道找哪個部門沒有關系,政府內部分工很明晰,都有具體的管理者,找個代理律師可以幫你追責。“這類傷害責任主體非常明確,很容易維權。”
陳鶴為許女士較真討說法“點贊”,她表示,如果市民都不站出來,隱性危害無法消除,還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
隨后,記者把專家回復轉告給官女士,她承諾將賠償許女士支付的全部醫藥費,并排查杜絕其余工地的鋼板隱患,以防再次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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