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嚴重傷亡,事故車未受損,司機愿擔責,交警卻叫來拖車而產生拖車費
拖車公司稱是交警讓他們拖車的,費用要車主承擔,交警稱可以溝通免去費用
一起交通事故中,車輛未受損,肇事司機主動擔責,可讓司機家屬想不通的是,這起不存在爭議、不存在車輛無法行駛、不存在傷亡嚴重的事故,交警卻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拖車,因此而產生的400元拖車費還要讓車主來承擔。
停車掛倒人 司機愿意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于2015年12月21日,“我愛人在萬壽路人行道停車時不小心掛倒一名老太太。”車主夏先生說,事故發生后,他愛人趙女士承認是她的責任,一開始給老人500元雙方私了。據描述,老人走出沒多遠碰見了鄰居,鄰居勸老人應該先去看病。
“我愛人停車比較慢,老人回來時她還在。”夏先生說,“事故責任在我們,那就先去看病。隨后打122報警。老人的孩子到現場后說別等交警了,先去醫院。”就這樣,趙女士開著事故車載著老人和家屬前往十里鋪骨科醫院。經檢查,老人盆骨骨裂,夏家承擔了全部費用。
交警扣車 車主取車被告知要交拖車費
交警新城大隊交警到醫院后,表示是傷人事故需要指認現場。“我車停在醫院門口”,趙女士說,“交警說傷了人要扣車,就扣了我的駕照和行駛證,隨后又讓我把車鑰匙給了旁邊一個沒穿警服的人。之后我坐著交警的車去現場指認,交警自始至終都沒說要拖車。”
返回醫院后,趙女士的車已經不見了。第二天,她去交警新城大隊拿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趙女士負全部責任,事故雙方無異議,事故處理完畢后,2016年1月5日,民警通知趙女士取車,可到了停車場卻被告知要繳納400元的拖車費。不交錢,這車就沒辦法取走。
拖車公司:交警讓拖的 可以便宜點
昨日,華商報記者在含元路附近的中羽停車場見到被交警查扣的事故車。車主夏先生坐上車,點火發動,車輛沒有任何影響。記者又在該車四周仔細觀察表面,未發現有任何因這起事故造成的傷痕。
“事故車輛我們不收停車費,但拖車費要收400元。”停車場工作人員從一沓30余張的票據中找到關于這輛車的拖車費票據。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這30余張票據均是要收取的拖車費。“都是拖車公司讓幫忙代收的,看你好說話,便宜點收300算了。”
夏先生撥打了一位自稱拖車公司負責人的電話。“是交警讓我們把車拖過來的。你的車肯定得你掏錢。要是嫌貴給你便宜點算300元。”該負責人稱。
交警:可拖可不拖 確實不夠人性化
昨日,交警新城大隊的這名負責人表示,可以和拖車公司溝通,免去拖車費用。
“什么叫可以幫我免去?”夏先生并不認可這一說法,“我該掏,你拿出法律讓我認可,我絕對掏。我不該掏,也至少應該說明原因。”
“我不接受交警這樣不明不白地為我一個人免單。”夏先生說。
昨日,交警新城大隊該負責人說:“民警的業務能力有高有低,你的問題屬于可拖可不拖的情況。給你拖車了,能說得過去,但確實不夠人性化。”
拖車費誰掏沒有明示 讓車主買單無法可依
2014年,經過華商報連續報道,針對執法停車場收取停車費拖車費的問題,最終有了明確結論。違停被拖,車主要交停車費,但不交拖車費。事故車輛、涉案車輛交警承擔停車費,但拖車費誰掏沒有明示。
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說:“無論是陜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還是陜西省《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的通知》,均提出車主掏錢的前提條件是事故車輛無法繼續安全行駛的情況下,必須使用拖車。也就是說如果事故車輛還能行駛,應該是車主自行決定叫不叫拖車,不是交警叫拖車強行讓車主買單。”
“根據《合同法》,交警叫來了拖車,是交警和拖車公司簽訂了有償服務,和車主有什么關系?”張允光說,“拖車是為了交警便于事故鑒定,在拖車服務中車主也非受益方,讓車主買單無法可依。”
華商報記者謝濤
車主質疑:拖走我的車 憑啥要我掏拖車費
質疑一:為什么要暫扣車輛
“我們對事故責任沒有異議,而且愿意治療賠償。交警有必要扣車嗎?”夏先生不解,“需要扣車搜集證據嗎?”
“一般出現傷人事故,我們會要求扣車。”昨日交警新城大隊一負責人解釋到,“當然我們也在業務學習中強調,一些事故要現場判斷,盡量不要給當事雙方添加太多麻煩,能現場解決的盡量現場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搜集證據;因搜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質疑二:為什么要使用拖車
“車沒有任何損傷,完全可以自行開往停車場,為什么要用拖車呢。”夏先生不解,“而且到底有沒有用拖車我都不清楚。”
“拖車是為了保護事故車輛的完整性,避免在駛向停車場時車上的事故痕跡被破壞或者發生二次事故。”交警新城大隊一負責人解釋,“到底需不需要拖車由處警民警現場作出判斷。”
在陜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配合清理現場。事故車輛無法安全行駛的,由當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聯系清障車輛拖移,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質疑三:為什么沒有現場處罰單據
據夏先生介紹,交警扣車時并沒有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此,處警民警的解釋是,“當時單據用完了,我回到交警隊補了一下,讓事故司機來取。”
質疑四:為什么讓車主掏拖車費
“按照交警的說法,拖車是他們叫來的,拖車是為事故鑒定提供便利的。”夏先生質疑,“這項服務和我有什么關系?憑什么讓我買單?”
交警新城大隊一負責人說:“按照陜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由當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聯系清障車輛拖移,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010年6月,陜西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下發《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的通知》清障施救服務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則,明碼標價、自愿有償。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駛離而影響交通的車輛外,其余車輛實行自愿有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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