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周口1月2日消息,1月1日,大河報A09版以《新年未至,卻要預交一年罰款》為題,報道了周口鄲城縣城管部門對貨運三輪車預收“垃圾費”和“占道罰款費”的事情。今天(1月2日)下午,鄲城縣委宣傳部向大河報記者發函稱,該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并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鄲城縣的函文稱,報道刊發后,該縣已責成縣城市管理規劃辦公室立即調查處理,本著直面問題、不遮不掩、陽光處理的態度,積極向媒體和社會回應處理結果。同時,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也已介入調查,如有違法現象將嚴肅處理。
函文介紹,目前,鄲城全縣有配貨三輪車百余輛,個別配貨三輪車存在肆意丟棄垃圾、污染環境現象。對此,城管部門進行了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但處罰不是目的,引導大家愛護環境才最重要。”函文說,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絕大部分配貨三輪車主都自備便攜式垃圾箱或垃圾袋,但仍有個別配貨三輪車主仍無視城市管理要求,隨意丟棄垃圾,城管執法的力度也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加強。
對于“預收罰款”一事,函文解釋稱,因一次性交納要比累計罰款的數額要少,所以大部分配貨三輪車主愿意一次性交納全年垃圾處理費。但因城管部門宣傳解釋不到位,個別配貨三輪車主把“全年垃圾處理費”誤認為是“全年罰款”,引起了一些誤解。目前,已對當事城管隊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城管隊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陽光執法。
至于收取“垃圾處理費”的依據,函文介紹說,是根據《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而對于為何使用2013年票據,函文稱,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1年財政票據式樣及印制技術規范的通知》的規定,票據不再設置使用期限,所以該局仍然使用2013年的事業性收費憑證。
函文最后說,下一步,該縣將根據紀委監察部門的調查結果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再次向新聞媒體對該縣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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