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5年10月15日,高平市王某等人向高平公安局報案稱,2010年以來,高平市鑫和物資貿易公司負責人衛某以公司資金緊張為名向其借款,借款到期后,衛某失去聯系。
接報后,當地公安部門迅速展開調查。經查,自2010年以來,衛某以公司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出具加蓋公司印章的收據,先后以高息(年息25%或年息20%)向張某等19人借款765萬元。其中,用于歸還借款本金188萬元,支付借款利息309.4萬元,剩余270.6萬元被犯罪嫌疑人衛某非法占為己有。
公安機關同時查明,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間,衛某利用高平市鑫和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場地和設備,為客戶進行煤炭篩洗加工,共計收取客戶加工費309.5萬元。其中,257萬余元于公司招待、設備維修、發放工人工資等日常費用,剩余52.5萬余元被其非法占為己有。
作者:王井懷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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