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一輛出租車,昔日老同事打官司折騰了11年之久,也沒分出個孰是孰非。12月30日,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監庭法官經過八個月的工作,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當年他們是同事
老王和老劉原同在一個單位上班,后因單位經濟不景氣,一起出來單干。老王任廠長,老劉是其雇的技工。幾年后,因為廠子不景氣,老王安置員工時,給老劉租了一輛車讓其跑運輸自謀生路。
1998年,老劉和出租車公司打官司,法院判出租車歸老劉所有。四年后,出租車下線,老劉獲得了12萬元補償。與此同時,老王的廠子也出現了種種問題,經營不下去了。2004年,老王將老劉起訴到法院,稱出租車是他與出租車公司簽訂的合同,老劉無權處分,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
后來因為錢他們鬧僵了
因為出租車歸屬的問題,老王和老劉這官司一打就是11年,也沒斷出個孰是孰非。老哥倆間的感情和關系也鬧得異常緊張。2015年,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監庭再次對該案進行審理時,發現單從證據來看很難審結,無論判誰輸誰贏,總有一方不滿意。
法官趙秋勛研究后,決定先從雙方早年的感情入手進行調解。經過多次面對面、背對背地溝通調解,雙方愿意坐下來談談,老王將索賠錢款從20萬降到了6萬,老劉也從不賠一分到只愿意給3萬元。
看到和解的曙光后,趙秋勛繼續做雙方工作,老王將索賠金額降到了4.5萬,老劉愿意賠付4萬。經過六次調解,為了這5000元,雙方誰也不肯再讓步,該案再次陷入僵局。
眼看所有付出要付之東流,法官決定采取冷處理的辦法,暫不對其進行調解,緩緩再說。與此同時,法官向雙方講明,如果調解不成,一切都依法進行裁判。萬萬沒想到,老王坐不住了,半個月后主動找到法官要求撤訴,同意接受老劉賠償4萬元的調解方案。
至此,這樁糾纏了10余年的官司終于結案,雙方握手言和。
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