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訊
青鳥華光虛增利潤情節嚴重遭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披露,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鳥華光,600076)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存在違規情形,主要體現在公司未如實披露實際股權控制關系、虛增2012年凈利潤、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等。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決定對青鳥華光及其時任董事周燕軍、侯琦、劉永進、任松國、于明、時任獨立董事錢明杰、王龍彪、路志鴻、時任監事郭瑜、陳梁、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世禎、時任財務總監張永森予以公開譴責。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青鳥華光未如實披露實際股權控制關系,2007至2012年年報中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公司2004年至2006年期間的各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前兩大股東分別是青鳥天橋(12.28%)和北大青鳥(5.34%),而北大青鳥為青鳥天橋的第一大股東。因此,青鳥華光系由北大青鳥所控制。但青鳥華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的各年度報告中均未如實披露前述情況,公司關于實際控制人的披露不真實。
同時,公司未如實披露重要關聯關系,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虛增了2012年凈利潤。據調查,2012年青鳥華光及其控股子公司與新疆盛世新天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實施股權轉讓交易,隱瞞關聯交易事實,通過確認股權轉讓收益的方式實現青鳥華光2012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變為盈利,規避了公司股票被實施暫停上市。
據上交所披露,青鳥華光未如實披露重要交易實質,通過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經進一步查明,華光通信的銷售收入系由青鳥華光通過關聯方北京北大青鳥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進行配合,通過實施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形成,該做法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規定,并由此規避了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