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何雨欣、譚謨曉)記者24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及時發布信息公告,披露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中稱,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保險公司網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以及中國保監會指定媒體發布信息披露公告。
對于信息披露內容,包括相關股票名稱、代碼、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還包括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產品投資余額、可運用資金余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
此外,3號準則還明確,保險公司持有或者與其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達到5%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3日內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保險公司委托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投資股票,發生舉牌行為的,由保險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3號準則的發布有利于豐富和完善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系列規則,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政策體系,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資市場化原則基礎上,督促保險公司切實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經營透明度,防范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采取提高資本約束、完善比例監管政策等措施,推動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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