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薛望 通訊員 王珊)男子聚餐時飲用白酒,餐后騎摩托離開,不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該男子家人將共同飲酒者告上法庭,組織飯局者最后賠償4萬余元。
6月4日,在涇陽縣一工地包活的李某組織飯局,包括譚某在內的10多個人應邀參加。期間,李某與譚某飲用了由李某帶來的自家釀造的白酒。聚餐結束后,譚某駕駛摩托離開,行至途中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涇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譚某系酒后駕駛,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隨后,譚某家人將當日飯局上共同飲酒的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譚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到酒精會導致人的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其自身存在違法行為,對其死亡的后果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酒后駕車的危險性,但卻放任其酒后駕車,具有一定的過錯。共同飲酒人應當通過積極的行為來避免酒后駕車遭受傷害,而其并未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其應對譚某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組織召集者應負有比參加者更高的注意義務和責任。合議庭依據各自責任認為,召集者應承擔8%的責任,賠償死者譚某家屬4萬余元,參加者應承擔2%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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