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魏娜 通訊員李文君)一本駕駛證只有12分,扣沒了就要去學習、考試。但有位駕駛員卻累計被扣爆了43次12分。昨日,省高警漢川大隊民警告訴記者,在武漢東西湖收費站拘留了這樣一位武漢司機。
12月15日上午10時許,司機肖某駕駛一輛鄂A牌照的面包車從武漢東西湖收費站駛出,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無法出示駕駛證,并且其駕駛的面包車違反規定載貨,貨物裝滿了整個車廂,甚至后備箱蓋都無法關上。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帶到執法崗亭對其身份進行核實,發現肖某并不僅僅只是駕駛證沒帶那么簡單,經公安網平臺查詢,肖某的駕駛證早已超過有效期,且駕駛證早已被記滿12分。
民警看到,肖某所處理的違章密密麻麻幾十條,且都是黑龍江等外地的違法行為。2013年至今,僅一次記滿12分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就有43起。
“這不是一起簡單的超分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頓時提高警覺,依法扣留了涉案車輛,并開具憑證,要求駕駛員在規定時間到大隊接受處理。
18日,肖某來到漢川大隊接受處理。據肖某交代,自己駕駛證上處理的這些外地的違章都不是他本人所造成的,他把駕駛證交給“兔子”將自己駕駛證上的分以扣完一次2600元的價格都賣掉,然后他自己去參加科目一、科目三的學習考試再把扣掉的分“賺”回來,周而復始,用這樣的方法,他獲利約3萬元。
漢川大隊民警介紹,此次被查處,肖某由于駕駛證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超期仍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面包車違規載貨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1420元,記1分,拘留3日,其賣分的違法行為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民警提醒,駕照扣分必須扣除駕駛人本人的駕照分,買分、賣分、代替扣分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而買賣駕駛證的計分,根據《社會治安管理法》,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將被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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