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業信息公司原總經理王小東一審獲刑14年
廣州日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李琳)前天,在“廣業公司窩案”中落馬的廣業信息公司原總經理王小東受賄案宣判,廣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小東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借單位的雞,下自己的蛋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起,廣業信息公司與廣州佳俊公司負責人駱利濤商定合作三星顯示器業務,該業務以購銷三星顯示器及相關產品為由,實質是拆借出廣業信息公司的資金供駱利濤的公司使用,駱利濤按期返還廣業信息公司本金及固定比例的利率。2008年7月至2014年1月,廣業信息公司與駱利濤控制、指定的公司共簽訂2079份總金額為15.32億余元的購銷合同。其間,王小東為保證駱利濤的資金鏈不斷裂,不斷增大融資額度。
2009年8月,駱利濤按私下的約定不定期向王小東賄送財物。至2011年10月,王小東共收取駱利濤現金555.5萬元,均由王小東自行支配、使用。
收錢后分錢給上司情婦
法院還查明,2011年,廣業資產公司副總經理李和平和王小東商量,使用廣業置業公司的資金與廣州佳俊公司的駱利濤合作,駱利濤按每筆營業額的0.5%返還給王小東,由王小東和李和平的情婦馬悅均分。
經查,2011年4月至2014年1月,廣業經發公司共簽訂三星采購業務合同54份共1.33億余元。其間,駱利濤按事先約定分期共送給王小東60.6萬元,王小東從中分給馬悅15萬元。
2014年11月4日,廣業資產公司代王小東向廣州市檢察院繳納贓款140萬元。
在該案開庭時,王小東曾如此自陳心跡:“沒錢時想有錢,收錢后,錢放那兒又像定時炸彈,整天心神不寧……”
法院審理后認定王小東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并追繳王小東犯受賄罪的違法所得601.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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