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元旦起實施
廣州日報訊 (記者陸建鑾 通訊員岑柏瀚、陳彬、王壯雄)近日,由廣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廣州市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治安保衛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發布,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是廣東省首個關于金銀珠寶營業場所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全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安保工作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也為行政部門加強金銀珠寶行業安全管理提供執法依據。
營業場所要裝入侵探測器
《規定》主要明確了廣州市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范圍和性質,確定了金銀珠寶營業場所作為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更明確了金銀珠寶營業場所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系統建設要求。
根據《規定》要求,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收銀臺、庫房、進出口通道等部位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達到全覆蓋、無盲區的要求。專柜視頻監控裝置要與商場、超市等提供經營金銀珠寶場所的單位中控室連接;視頻記錄時間誤差必須在30秒以內。同時,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應在柜臺內、收銀臺、庫房內安裝緊急報警裝置,并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網。
同時,營業場所內還要安裝入侵探測器,對非營業時間出入營業場所及專用庫房等重要部位的行為進行全方位探測報警。入侵探測器應按規范和需求與公安機關、單位值班室(監控室)聯網。
柜臺玻璃應符合檢測標準
《規定》還要求,商品展示柜臺應使用符合公安部檢測合格標準的防彈或防砸復合玻璃,使用普通玻璃的,則要粘貼公安部檢測合格的具有防砸功能15miL厚度以上防爆膜。“每位營業員每次向顧客出示商品不超過兩件,出示完畢后應及時將商品放回柜臺內”的規范則將過往營業員一次過將多件商品全部展示的不安全因素予以杜絕。
據悉,近年來,廣州市金銀珠寶行業迅速發展,全市現有金銀珠寶營業場所3400多家。
《規定》部分內容
安全防范
工作制度
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應制定以防盜搶、反恐怖為主要內容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可能遭受的侵襲,明確相應的處置措施和人員分工,并定期組織演練。
實體
防護措施
金銀珠寶專營店鋪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堅固的防盜卷簾門或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安全防護要求應不低GB17565-1998中乙級標準的要求。
金銀珠寶專營店鋪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措施;安裝金屬防護欄的,防護欄結構應為整體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墻體,內穿鋼筋直徑不小于14mm、間距不大于140mm,防護欄高度超過400mm的應用鋼質橫梁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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