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被遺棄20多天的8歲女孩晨晨,被母親張某接回,將返回天津生活。警方供圖
新京報訊 今年11月16日,8歲女孩晨晨(化名)被母親張某遺棄在北京市大興區街頭,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將晨晨接走照顧,后送往老年醫院。12月10日,經民警反復教育,張某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并于12月11日將孩子接走繼續撫養。民警介紹,張某系主動投案,遺棄行為未能被認定為情結惡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未構成涉嫌遺棄罪。
因失去經濟來源 赴京與孩子父親交涉
11月16日,8歲女孩晨晨被母親張某遺棄在大興區街頭,“當時北京下著雪,天氣很冷,晨晨就穿著一件紅色的薄外套站在路邊,還好被兩名‘大興老街坊’發現并及時報警。”清源路派出所民警介紹說。
接到報警后,民警趕往現場,將晨晨安置在內勤宿舍,后送往老年醫院暫住。其間反復撥打孩子母親張某的電話,對其進行教育,同時也與孩子父親鄭某保持聯系。
“孩子父親曾答復,可以把孩子接走,但是孩子父親不是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權。為了保護孩子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警方一直沒同意。”辦案民警說,如果孩子母親遲遲不接回,將考慮進行DNA鑒定,確定鄭某與晨晨的親屬關系。
12月10日,案件出現轉折,晨晨母親張某主動投案,來到清源路派出所接受調查。
張某表示,她和鄭某相處過一段時間,2014年鄭某為她們在天津買了套房子,并且按月寄出撫養費,2015年6月,鄭某突然不再寄錢,母女倆失去經濟來源,11月16日,自己帶著孩子來北京與鄭某交涉,兩人發生爭執,張某一氣之下,把孩子丟給鄭某,轉身離開,鄭某也在氣頭上,不管晨晨獨自離開。
不接孩子系指望民警施壓 以獲得撫養費
調查中,張某坦言,自己已經從電視中得知,孩子被好心人送到派出所,所以沒有急于前來北京接走孩子,指望民警施加壓力,讓鄭某給予撫養費。
“孩子父親不理睬我,我就想讓警方打電話和他說一聲,哪怕少給點錢。”張某哽咽著說道。
民警介紹,警方多次工作,孩子父親鄭某也給張某打電話,讓她把孩子接回去,并答應給撫養費。現在,張某希望把孩子接回家,回到天津,讓孩子繼續上學。
12月11日上午,清源路派出所民警提前趕往老年醫院看望晨晨。
當天下午,張某也來到醫院,面對20多天沒有見面的母親,晨晨沒有開心地飛奔過去,只是一直抱著民警,顯得不知所措。
“近一個月時間的相處,我們心里也舍不得孩子,更不放心孩子的母親。”民警稱,晨晨離開之際,他們給孩子留下了聯系方式,并告知孩子母親,自己會隨時了解孩子情況。
釋疑
為何沒構成遺棄罪?
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遺棄罪立案標準是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一般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本案中晨晨由于好心人救助,未受到人身傷害。而且其母親有主動投案的情節,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從社會效果看,不予處罰對孩子最有利。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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